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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94处要点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9-05 06:02:51

    在考试的通用知识模块中,法律知识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本文带来了《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94个要点,大家可以看看。

    《民法典》 修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7部分,各部分依次为总则、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

    民法典94条:

    总编辑

    第一部分“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并管辖民法典各分编。第一部分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编纂体系化的要求,对个别条款的案文进行了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至民法典草案末尾。

    第一点: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立法宗旨。

    第二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已经确立。

    第三点: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

    第4点:胎儿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的权利。

    如果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则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已经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第五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六点:情况紧急,被监护人无人照顾的,由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安排照顾。

    规定,监护人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人。病房的生活安排。护理措施。

    第七点: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

    第八点:未成年人性侵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财产权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物权法律制度规范因物的所有权和使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基本民事制度之一。第二部分“产权”是以现行物权法为依据,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健全所有权清晰、权责明确、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物权法律体系。

    第一点:加强业主权益保护。适当降低业主决策门槛,明确共享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业主。

    第二点: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三点:增加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的特别程序。

    第四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

    第五点: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第六点:征收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理由增加“疫情防控”。

    第七点: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落实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配合。

    第八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缴纳或者减免续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9点:增加居住权的提供。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持有人按照合同或者遗嘱登记后,有权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居住需要。

    第10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财产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辑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合同”以现行合同法为依据,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坚持维护合同、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第一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点: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委托合同具体条款,完善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第三点:完善全国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需要下达国家订购任务或者指令性预案时,有关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和行政法规。

    第四点:增加规定情况变更系统。

    第五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增加规定,明确物业服务单位不得采用停电、停水、停供热、停燃气等方式催收物业费。

    第六点: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制止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点:明确规定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第8点:增加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的规定。

    第九点: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十点:客运合同应对“乘客占座”、“抢方向盘”等问题。

    第11点: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帮助残疾人”。

    第十二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能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个人权利编辑。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因其特定的人格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它们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公民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第四部分“人格权”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了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的内容、界限和保护方法,不涉及公民' 政治、社会和其他权利。

    第一点: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即如果有人违背他人意愿,通过言语、言语、图像、身体行为等对他人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法。

    第二点: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三点: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第4点: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骸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点:明确人格权侵权的救济措施。

    第六点: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自然人身份权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部分、第五部分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七点:建立器官捐献基本规则。

    第八点:明确从事与人类基因、人类胚胎等相关的医疗、科研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公众利益。兴趣。

    第9点: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犯他人肖像权。

    第十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是指肖像权。

    第11点: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出了禁止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以及自然人不希望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第十二点: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第十三点: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和其他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四点: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五点:诉讼时效规定,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十六点: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改变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婚姻与家庭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基本规范。第五部分“婚姻与家庭”以现行婚姻法和收养法为依据。在坚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一点: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第二点:“树立良好家庭传统,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律。

    第三点:取消有关实施计划生育的规定。

    第四点: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第五点:增加条款对被收养人最有利。

    第6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将不再被用作禁止结婚的理由。

    第七点: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第八条: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第九点:请求撤销强迫婚姻的起始时间为“强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第十点:增加一条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11点:增加夫妻的家庭代理权。

    第十二点:“其他劳动报酬”和“投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三点: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第14点: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分割。

    第十五点:规范确认和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第十六点:离婚登记增加三十天冷静期。

    第十七条: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判令离婚。

    第十八点:两岁以下儿童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第十九点:对于年满两岁的孩子,如果父母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将按照对未成年孩子最有利的原则来决定。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第20点:离婚财产分割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第21点:离婚赔偿救济不再局限于“分产制”。

    第22点: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第23点:所有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

    第24点:没有孩子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个孩子;有孩子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第25条:收养人必须“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第26点: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必须在40岁以上。

    第27点:收养八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征得同意。

    第28点:增加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的规定。

    遗产

    继承制度是自然人死亡后财富继承的基本制度。第六部分“继承”是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对继承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满足人民群众办理继承的实际需要。

    第一点:增加继承规则,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死亡时间难以确定。

    第二点:完善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第三点: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侄女、侄子可以代位继承。

    第四点: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第五点: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第六点:添加遗产管理员系统。

    第七点:完善遗赠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成为照顾者。

    第八点:明确国家所有的非继承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侵权责任编辑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部分“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第一点:建立“风险自负”的规则

    《规定》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点:规定“自救行为”制度。

    第三点:“营养费”、“医院伙食补贴”明确列为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第四点: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该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对自然人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物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5点: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的,损失由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分担。

    第六点:增加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7点:增加召回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被侵权人必要费用的要求。

    第八点:搭便车非营业性机动车造成的损害应当减少,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九点:进一步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解释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十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恢复和补偿制度。

    第十一点:完善高空抛物物管理规则。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内投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公司等建筑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免于发生。

    第十二点: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者、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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