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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备考-公安赔偿制度
招警考试备考-公安赔偿制度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的法律制度。公安赔偿的发生有郎中情况意识公安机关主动做出,另一是法院判定公安机关车型赔偿责任。严格的说,后一种情况不应当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范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赔偿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两类。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的义务主体则是具体试试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实现公安赔偿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明确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准确地判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为是否需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正确解决国家赔偿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精神,公安赔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1.主体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不能引起公安赔偿。
2.行为要件。《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不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可构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是构成公安赔偿的一个必要条件。合法的行使职权的行为,即使造成损害,也不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3.后果要件。公安赔偿,以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如果仅有违法行为,而未造成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也不构成公安赔偿。损害包括对人身权的损害和对财产权的损害。损害必须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而不包括可能造成的损害和仅仅造成危险的情况。
4.因果关系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还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才能构成公安赔偿。
(二)公安行政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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