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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物件损害责任(85~91 条)
公务员考试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法分论物件损害责任(85~91 条)
【考查要点 1】过错推定原则
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具体包括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②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③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④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⑤林木折
断致人损害——▲注意:建筑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考查要点 2】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
(1)因为质量问题倒塌的(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第一款)
①责任性质为无过错责任。
②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包括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
③负有质量责任的其他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不对外承担
责任。
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负有质量责任的其他单位追偿
(2)完全由于他人的原因倒塌(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第二款)
房屋完全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其他责任人承
担侵权责任。
【考查要点 3】在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中,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如设计者)追偿。
★注意此条与侵权责任法 87 条高空抛物的区别: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
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附:三个必须总结的知识(记忆要点,不作讲解)
总结 1: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以下法律条文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侵权责任法条文)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第 38 条);
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 58 条);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第 81 条);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
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第 86 条)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第 8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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