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行政结构与行政程序价值如何转变?
- ·下一篇文章:行政权作用方式:从法令执行到目标导向
为什么说行政决策是作为行政权作用的主要方式?
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权作用的主要方式
行政决策并非一个性质明确的法律概念。对于何为行政决策,学理上和实务界并未形成统一认识。行政学上的行政决策,通常着眼于其行政决策公益目的的实现,强调其目的导向。 而行政法学上的行政决策,则强调从法律效果的角度认识行政决策的做出给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影响。但是由于行政决策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其法律效果难以通过理论上的分析实现整齐划一。正是由于一直以来行政行为分类理论未将行政行为纳入理论系统的特定类别,所以行政决策在人们的思维和知识系统中没有清晰的定位,致使其长期被行政法学所冷落。 但这不应成为行政法学者忽视行政决策的充分理由。
行政决策(administrative policy-making)是公共行政学和行政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现代社会,行政决策已经成为行政权作用的重要方式,成为行政主体调整社会利益、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制度媒介。 一般来说看,现代政府行使行政权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即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 。行政立法(administrative rule-making)具有“规则取向”,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制定具有法定的或实际的普遍拘束力的规范的行为。“行政决定”(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则具有“个案取向”,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影响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行政许可。行政决策则是“目标取向”或“问题取向”,其是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针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可能对特定多数人或者团体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如果说“规则取向”的行政立法和“个案取向”的行政决定还主要是服务于传统“消极行政”的秩序关注,那么行政决策则具有“目标取向”,是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福利和社会基本建设的职能体现,具有“积极行政”、“管制行政”的显著特点。
对于行政决策的性质,笔者认为大体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认识:(1)行政决策是针对不特定当事人作出。这一点区别于行政处分;(2)行政决策不具有“法规范”的效力,不能直接作为评价规范和制裁规范;这一点将其区别于行政立法;(3)行政决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规则(rule)。其既可能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做出的解释性规范,亦有可能是行政机关依照职权做出的政策设计。基于此,对于其效力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4)行政决策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不能创设、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5)行政决策具有问题导向、过程渐进、利益调控等特质。
相关文章:
第1篇 行测文学常识积累(文学类知识) 作者:admin
行测常识判断考查题量大、范围广,是失分率较高的一种题型。其实,该类题型考查知识点仅在“知其然”的层面上,不是特别深入,所以破解此类题目应以积累为本。接下来,中公教育为考生们准备了文学常识中的一些“四”来扩充大家的储备。大家最为熟悉的应是“四大名著”,全称中国古典长篇小说四大名著,包
第2篇 拆穿了他的谎言(拆穿别人谎言的套路) 作者:admin
俗话说得好,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最重要的还是思考。公务员备考道路就是锻炼思维能力的道路,最终出头的肯定不是硬学的而是会学的。作为考验智商的终极题目——逻辑判断题,不知道杀死了多少学霸的脑细胞,伤害了多少学渣的小心脏。而其中的真假话问题,真是让多少痴心儿女真真假假分不清楚。当我们已经习惯了“一找二绕三回头”的方法,出题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又推出了更多更难
第3篇 让学生站在教育的中央(让学生赢在起跑线上) 作者:admin
申论范文:让学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实现教育公平教育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句历经千年依旧散发着智慧的光芒,也将教育的重性阐述的淋漓尽致。教育肩负着培训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能力、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能,更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教育公平,是孔子、柏拉图等东西方仁人志士追求千百年的奋
第4篇 老旧小区改造难题多(老旧小区改造解决方案) 作者:admin
【导读】【热点梗概】9月20日,温州市政协十一届三十七次主席会议召开,围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开展专题协商。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目前,温州市已起草研究《温州市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共11个小区列入新一轮老旧小区提升改造试点。
第5篇 四川公务员招多少人(2021四川公务员岗位热度及报名人数查询) 作者:admin
(记者周前进)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获悉,目前广元、泸州、眉山、自贡、巴中、资阳、内江等7市陆续公布了公务员招考计划,7市将招录596人,其中,广元、自贡和内江招考公务员今起报名。两种职位招录对象不同这7市的招考职位分为普通职位和特殊职位。普通职位主要面向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