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非言语交流的技巧包括(非言语交流是什么)
- ·下一篇文章:肾炎分类分型记忆口诀(肾炎的临床分型)
昆山正当防卫致死案(昆山正当防卫案警方通报)
【导读】
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昆山杀人案”于2018年9月1日落下帷幕。砍人者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昆山杀人案”中涉及刑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在事业单位以及司法系统的文职考试中属于高频考点。一般以单选、多选、判断的考查形式出现,但部分地区也会以主观题和材料题出现。考题的类型既有直接考查理论的试题,也有考查理解的试题,近两年偏重以案例形式出现考查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下面将结合案例梳理正当防卫的知识点。
“昆山杀人案”案情回顾: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0分许,于海明下班后骑自行车行至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驾宝马车的刘海龙一行在路口右转,驶向非机动车车道,并与于海明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击打途中砍刀掉落,后被于海明捡起反刺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9月1日下午5点,昆山警方宣告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刑法第第二十条规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考试当中考生一定要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把握清楚,根据条件判断案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5个:(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在此强调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防卫和时候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比如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均不构成正当防卫。(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此条件是正当防卫区别于紧急避险最关键的不同之处。(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如遇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杀人案”即属于特殊防卫,于海明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刘海龙的死亡,但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第1篇 行测文学常识积累(文学类知识) 作者:admin
行测常识判断考查题量大、范围广,是失分率较高的一种题型。其实,该类题型考查知识点仅在“知其然”的层面上,不是特别深入,所以破解此类题目应以积累为本。接下来,中公教育为考生们准备了文学常识中的一些“四”来扩充大家的储备。大家最为熟悉的应是“四大名著”,全称中国古典长篇小说四大名著,包
第2篇 拆穿了他的谎言(拆穿别人谎言的套路) 作者:admin
俗话说得好,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最重要的还是思考。公务员备考道路就是锻炼思维能力的道路,最终出头的肯定不是硬学的而是会学的。作为考验智商的终极题目——逻辑判断题,不知道杀死了多少学霸的脑细胞,伤害了多少学渣的小心脏。而其中的真假话问题,真是让多少痴心儿女真真假假分不清楚。当我们已经习惯了“一找二绕三回头”的方法,出题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又推出了更多更难
第3篇 让学生站在教育的中央(让学生赢在起跑线上) 作者:admin
申论范文:让学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实现教育公平教育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句历经千年依旧散发着智慧的光芒,也将教育的重性阐述的淋漓尽致。教育肩负着培训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能力、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能,更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教育公平,是孔子、柏拉图等东西方仁人志士追求千百年的奋
第4篇 老旧小区改造难题多(老旧小区改造解决方案) 作者:admin
【导读】【热点梗概】9月20日,温州市政协十一届三十七次主席会议召开,围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开展专题协商。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目前,温州市已起草研究《温州市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共11个小区列入新一轮老旧小区提升改造试点。
第5篇 四川公务员招多少人(2021四川公务员岗位热度及报名人数查询) 作者:admin
(记者周前进)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获悉,目前广元、泸州、眉山、自贡、巴中、资阳、内江等7市陆续公布了公务员招考计划,7市将招录596人,其中,广元、自贡和内江招考公务员今起报名。两种职位招录对象不同这7市的招考职位分为普通职位和特殊职位。普通职位主要面向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