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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遗嘱的最新规定(遗嘱遗赠法律效力)
人死不能复生,但人的生命弥留之际总会留下各种问题让后人去烦恼。我们经常会说钱财乃身外之物,但谁又能真正做到在钱财面前不动一点心思。众所周知的有很多著名的遗产纠纷案,清末首富盛宣怀、槟榔大王王继业、相声大师侯耀文、画家刘海粟,最著名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的遗产纠纷案傅增湘遗产案。仔细了解这些遗产纠纷案,其中六成都是无遗嘱所造成的。可见遗嘱在生活中还是很有必要的,应用也是比较广泛的。生活与法律的结合是国考法律题的特点。下面华图赛赛老师带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遗嘱与遗赠的常考知识点。
一、遗嘱知多少
1.遗嘱的特征
遗嘱有以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4)遗嘱一般以书面形式做出。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6)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2.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考点:(1)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2)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必须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在场。(3)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赠全知道
1.遗赠特征
特征:
(1)遗赠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2)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4)遗赠须由受遗赠人本人接受,不得转让。
(5)受遗赠人不是以继承方式取得财产。
2.遗赠与遗嘱的区别(考点)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且必须是自然人。
(2)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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