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测 > 常识判断

    道路交通法律责任考点解析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5 00:48:49

    事业单位考试中,道路交通安全法传统考点涉及到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等。随着选拔人才的需要,考试难度逐年上升,其中法律责任也纳入考试范围,现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法律责任重要考点进行梳理。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一、饮酒和醉酒等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链接】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且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其他违法驾驶情形的法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

    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5.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真题演练】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A.15日以下拘留 B.吊销驾驶证

    C.扣留车辆 D.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答案】A。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故本题答案为A。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A.10% B.20% C.30% D.50%

    【答案】D。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故本题答案为D。

    3.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 )。

    A.拘留驾驶人 B.吊销驾驶证

    C.注销行驶证 D.驾驶人记12分

    【答案】B。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故本题答案为B。

      相关文章:


      第1篇    初中思想品德教师招考试题(初中思想品德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及答案)    作者:admin

       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师招聘的笔试当中,一些高频考点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频繁出现,而很多考生和学员经常陷入这类考题中的文字陷阱,导致分数不理想。所以中公教师今天特意为大家准备了关于这类容易出错的高频知识点的相关练习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这些考点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和记忆,以防患于未然。一、单项选择题1.他们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16年。①救火英雄:三进火海,出来时快被烧成炭人;②乡村教师:37年捐40余


      第2篇    201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201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答案)    作者:admin

       安徽省申论标准预测试卷(A类)标准预测试卷一(关注社会焦虑)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应试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


      第3篇    申论需要练题吗(申论要考作文吗)    作者:admin

       “申论需要复习吗”,这是近年来很多考生心头的疑惑。因为部分考生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复习了很长时间,又是看书又是报辅导班,最终成绩反而比那些没有复习(坊间称之为“裸考”)的同学低,出现了“乱拳打死老师傅”的情况。还有部分考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时没有复习,申论分数也不低,第二次参加考试时进行了复习,学习了很多方法,背诵了很多范文,分数反而降了下去。实际上理性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上述两种情况仅仅是个别现象,并


      第4篇    河南公务员进面试比例(河南公务员面试批次)    作者:admin

       今年我省统招公务员面试成绩将当场公布。昨日,我省统招公务员参加面试确认方案出台,公务员考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当场公布,考生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就知道自己的总分数。此外,由于报考职位冷热不均,今年招录2240个公务员名额将有所减少。附


      第5篇    需要内外兼修(内外兼修的下一句是什么)    作者:admin

       在国家公务员面试当中,考官考查不单单是一个考生回答问题的思路和方式,更多时候考生的外在仪容也是各大考官关注的事情.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技巧之内在如果考生以为只要外在好就完事大吉了,那就大错特错了,只有外在没有内在的考生会让考官觉得是绣花枕头。1.良好的心态心态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良好的心态对考生很重要。考生在面试考场可能会遇到某种突发状况,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