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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哪些(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
公务员考试当中法律占比大约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多,也就是说一套试卷当中大概会有2到4道左右的法律题目,而公务员考试当中法律基础的考法也很简单,就是就知识点考知识点,不会杂糅太多的知识点去混淆考生。问题在于,就算是就知识点考知识点,还是有很多知识点让人模糊不清、头疼不已。本文就刑法模块当中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几种情况作简单的区分。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会出现在故意犯罪当中,过失犯罪永远不可能出现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三种情况。犯罪预备是指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因此,要区分这几个概念,首先要知道犯罪的几个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等等。如图所示:
发生在预备阶段的是预备行为,预备行为预备实行指的是为实行犯罪积极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实行阶段的是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指的是对犯罪结果起支配作用的行为。重点注意着手,着手指的是实行行为的起点,也就是对法益的侵犯有现实的危险紧迫性的起点,处在着手之前的是预备阶段,实施的是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是变速停止犯罪即犯罪预备。在着手以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停止犯罪即犯罪未遂。而犯罪中止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只要是在既遂之前,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因素停止犯罪即犯罪中止。所以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应当如下:
因此,做这类型题的时候分两步走,第一步:判断行为人停止行为是意志以内的因素还是意志以外的因此,如果是意志以内的因素,则无论发生在什么阶段都属于犯罪中止;如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则走第二步: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如果已经着手则是犯罪未遂,为着手即犯罪预备。
希望能对大家有用。甘肃分校汪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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