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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的法律条文)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6 20:59:26

    【导读】

    无因管理制度在公职考试中是频率很高的一个考点,但题目一般较为简单,无外乎考查两点内容,一是给出条件让大家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二是考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下面将详述无因管理制度。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简单来说,无因管理就是善良的人怀着善良的心做善良的事。

    2.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再如教育培训机构给自己的学员上课,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上课是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若不满足本条件,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如张三和小花婚后生下一子,十年后发现孩子生父并非张三,那么张三对孩子一直以来的抚养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张三本人在养孩子时并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

    (3)为他人管理事务

    这是无因管理的第三个条件,确实为他人管理了事物,即“做了善良的事”。

    3.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利跟本人请求承担必要的费用和所受损失,但并没有权利要额外的报酬,即没有报酬请求权。

    综上,无因管理作为民法上一个比较特别的概念,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好人好事”:善良的人怀着善良的心做善良的事,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以及管理人的两项权利,需要着重把握。

    例题分析:

    一日清晨苏大强发现一头牛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并用该牛给自己家拉磨,期间该驴因劳累过度生病,甲花费800元将其治好,一月后后牛的主人小花寻牛来到苏大强处,要求苏返还,苏拒绝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苏大强应返还驴但有权要求小花支付800元

    B. 苏大强应返还驴但无权要求小花支付800元

    C. 苏大强不应返还驴但小花有权要求苏大强赔偿损失

    D. 苏大强不应返还驴无权要求小花支付800元

    【答案】B。解析:苏大强将驴牵回家并打探失主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是管理不当,擅自使用驴拉磨,并劳累过度,自身有过错,所以800元的治疗费无权向驴主人索要;而当驴主人找到驴,请求返还驴时,苏大强应当返还。因为对于遗失物,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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