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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9 05:24:21

    《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婚姻效力的修改是其中的一大亮点,那么,可撤销的婚姻这部分内容做了哪些修改?备考事业单位需要掌握哪些要点?具体法条内容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文解读:

    一、被胁迫的婚姻:

    (1)“因胁迫结婚”中的“胁迫”: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因此,婚姻的结合强调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因此,无论身体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通过违背对方的自由意志而结婚的,即构成“胁迫”。

    需要注意两点:其一,胁迫的主体和对象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近亲属及相关人;比如,男方以女方或者女方母亲的生命为要挟,要求和女方进行结婚登记;其二,胁迫的方式:通过以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进行结婚登记。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通过拐卖等非法方式跟妇女登记结婚之后,限制其人身自由。

    (3)申请撤销的主体:必须是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本人。

    (4)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1年。因申请撤销婚姻为形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属于不可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5)受理机关:法院。因为撤销婚姻后会伴随一系列法律问题,比如双方财产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合法裁判才能得到解决。因此,受胁迫一方只能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婚姻登记机关。

    二、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婚姻(新增):

    国家解除了对于因患有重大疾病而限制结婚的情形,给予双方当事人更多的婚姻自主权,体现了立法的人本思想,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婚姻。

    (1)“重大疾病”,《民法典》中对于“重大疾病”未具体规定,《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第二款,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第三款,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因此,“重大疾病”的判定结合事实情况,以此作为参照。

    (2)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本身患有重大疾病,结婚之前应当如实告知。

    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婚前不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双方申请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婚后得知对方如有重大疾病,受欺瞒方可以行使权利,申请撤销婚姻。

    其二,婚前如实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男女双方仍然选择登记结婚,则不享有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

    【试题练习】(单选)1.根据《民法典》,下列关于可撤销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材料,申请撤销婚姻

    B.因胁迫结婚,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被胁迫一方本人

    C.甲婚前有重大疾病,婚后才告知乙,乙表示不介意,2年后又反悔,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D.因欺诈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中公答案】B。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向法院申请,而非婚姻登记机关,故A错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是被胁迫一方本人,故B正确;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为1年,C项中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故C错误;D项,欺诈的婚姻不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事由。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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