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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9 06:15:12

    真题考点:

    根据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

    A.降级 B.撤职 C.降职 D.严重警告

    [答案]A、B。此题所考知识点为严格意义的的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的公务员的处分种类,法明文规定可处,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能想当然的拓展处罚。

    考核知识点:

    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

    5. 撤职

    6. 开除。

    知识点可带知识面:

    惩戒:

    ①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规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成但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第54条)

    ② 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相关基本知识链接:

    国家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公务员的内涵

    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可见,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2)公务员的任职条件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年满18周岁;

    ③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④ 具有良好的品行;

    ⑤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⑦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 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公务员录用

    ①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但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③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④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

    a.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b.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⑥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职务级别与职务任免

    ⑴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① 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浮雕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③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职务任免

    A.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38条)

    B.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① 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任用的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

    ② 委任制即通过任命的方式任用的公务员;

    ③ 聘任制即任用机关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⑤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解决聘任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的权益纠纷。

    a.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b.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c.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5)公务员奖惩规则

    ①公务员的考核

    a.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业绩。

    b.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c.定期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d.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②奖励

    A.奖励对象——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业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

    B.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C.应当撤消奖励的情形

    a.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b.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c.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消奖励的其他情形。

    ③ 惩戒

    a.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规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成但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

    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第54条)

    b.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c.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d.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e.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节选自京华出版社:《常识判断模块宝典》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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