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公务员酒桌礼仪(公务员酒桌上的敬酒词)
- ·下一篇文章:内蒙古公务员申论范文(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题型)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国家赔偿法第36条)
【导读】
关于国家赔偿法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2018年6月30日,朱某醉酒后砸商店玻璃,警察赶到现场制止,朱某挣扎,在推搡的过程中,朱某倒地,头撞在水泥地上致死,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C、警察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为躲避迎面开来的大货车,不慎将朱某的商店橱窗玻璃撞碎,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D、郭某被疯子朱某追砍,郭某跑到警察局里寻求帮助,但是警察局里无人管理,郭某为躲避朱某的追砍,从二楼跳下致使丧失劳动能力,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是相关的行政机关,但是责任主体是国家,因此,A选项当选。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以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事实行为采用的是过错归责,行政赔偿采用的是违法归责,错捕、错判采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而在本选项中,警察的行为致人死亡,这是一个事实行为,警察需要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本题中,警察明知道这是一个醉汉仍然和他发生推搡,而且,同时他也应该预见到若人倒在水泥地上可能会发生死亡的结果,警察仍然和醉汉推搡致醉汉死亡,因此,警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因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且发生了当事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当选。在C选项中,警察虽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也就是说警察有一个正当的目的,而且,警察也没有违法,他是为了躲避大货车而不慎撞碎了玻璃,应当补偿,而不慎赔偿,因此,C选项不选。D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BD。
下列关于赔偿义务机关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违法,县公安局给予其罚款500元的决定,朱某不服,找市公安局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太轻,变为900元,则:县公安局是500元的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是400元的赔偿义务机关。
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共同实施了职位侵权行为,则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
C、甲机关授权乙机关行使职权,乙机关在行使的过程中侵犯了朱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甲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代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答案】AB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A选项正确。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此,B选项正确。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相关文章:
第1篇 支气管扩张咯血的护理常规(支气管扩张咯血的护理诊断及护理措施) 作者:admin
支气管扩张是由于支气管及其周围肺组织慢性化脓性炎症和纤维化,使支气管壁的肌肉和弹性组织破坏,导致支气管变形及持久扩张。典型的症状有慢性咳嗽、咳大量脓痰和反复咯血。主要致病因素为支气管感染、阻塞和牵拉,部分有先天遗传因素。患者多有麻疹、百日咳或支气管肺炎等病史。病情观察:1.观察痰液的颜色、性状、气味和量的变化,必要时留
第2篇 行测抓分题(行测抓分点) 作者:admin
我们即将迎来上半年省考,把握临门一脚尤为关键,那么在这最后时间想要提分,我们从哪里下手呢?公考资讯网带你考前“捞分”。行测分为5个部分,有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根据其难度和我们抓分的重要程度来看,如果我们想要将分数提到稳定到70+那么这三个部分一定要把握:1、片段阅读。2、逻辑判断。3、
第3篇 各个时期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时期历史) 作者:admin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非常注重党的建设,在不同阶段,党的建设的重点也会不一样,所以今天主要简单的讲解一下在不同的时候,党的建设的内容有什么样的不同之处。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总结了两次国内革命战争的
第4篇 构建和谐社会是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作者:admin
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和谐是人类始终追求的价值目标和
第5篇 商业贿赂的看法(商业贿赂的界定论文) 作者:admin
上个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