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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听政程序之对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比较爱考察的行政行为无疑就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了,而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中都有听证程序,现将两者予以梳理,以免广大考生混淆。
听证程序就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等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 听证事项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许可事项时,行政机关要依职权主动举行听证会,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涉及行政相对人私人利益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且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 听证程序
听证日期的告知: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的方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进行。
案外人主持:为了使听证结果更加公平公正,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笔录的效力:行政机关应当只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也叫做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原则,听证笔录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 举行听证的条件
行政机关在将要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行政机关组织,但组织听证的时间无具体规定。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行政相对人都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 听证程序
听证日期的告知: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听证的方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案外人主持: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笔录效力: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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