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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21初级会计报名及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覃振雨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31 13:24:27

    2021年全国初级会计考试公告终于公布了!浙江省财政厅也发布了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明确了浙江省2021初级会计报名时间,相信大家都比较关注,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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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精神,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五)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次年起3年内参加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全国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我省考试时间在此范围内以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的安排时间为准: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2021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

    浙江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10:00—12月17日16:00。

    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0:00-12月25日16:00。

    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7:00。

    12月24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信息登记”通道。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及考试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渠道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需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czt.zj.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的“会计之家”栏目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含宁波地区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czt.zj.gov.cn)或“浙里办”手机APP的“会计之家”—“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栏目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再进行报名。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转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之前的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本人单位所属地财政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缴费一旦成功后,照片等所有信息都不能再进行修改。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清晰。考生可在电脑端报名系统或手机端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照片,经系统处理并本人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以确保照片符合制证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的会计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考务费用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初级标准为每科60元,高级标准为每科80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较多的市,可以在所辖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条件的县(市、区)设若干分考点并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备案。分考点所在地财政局应积极配合协助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10天起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或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评卷的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生成成绩。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卷的主观题通过计算机网络评卷辅助系统对每道试题的答题信息进行随机分配、采用三评一仲裁的机制实行集中封闭式的评分。

    (五)各市、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报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七)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考点、考场及机位。

    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考试报名期间请及时关注“浙江会计之家”官方网站、“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具体考试联系电话详见“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zjczt.gov.cn)首页“咨询电话”一栏。

    附件:考试咨询及联系方式表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附件见http://czt.zj.gov.cn/art/2020/11/10/art_1164164_5892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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