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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

    作者:翁冰哲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9-09 13:49:30

    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 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 房产税税率

    四、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五、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互换。

    三、 契税税率

    四、 契税计税依据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

    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六、 契税税收优惠

    七、契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 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五、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x适用税率)

    六、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二) 纳税清算

    (三) 纳税地点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

    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

    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七、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 车船税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 车船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

    1.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和。

    三、 车船税税目

    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

    四、车船税税率

    五、 车船税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车船税法》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六、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辆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

    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车船税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

    X适用年基准税额机动船舶的车船税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车船税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x50%

    游艇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艇身长度X适用年基准税额

    2.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312X应纳税月份数

    3.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七、 车船税税收优惠

    八、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申报

    (四) 其他管理规定

    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征收。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合同类,产权转移书据类,权利、许可证照类,营业账簿类和证券交易类。

    三、印花税税率

    四、 印花税计税依据

    1.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 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5.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五、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x适用税率

    2.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价款x适用税率

    3. 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x适用税率

    4. 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

    5. 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x定额税率

    六、 印花税税收优惠

    七、 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由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确定,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类,共计5大类。

    三、 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四、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以纳税人开发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和比例税率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x适用的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销售数量和定额税率计。

    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x适用的定额税率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x适用定额税率

    六、 资源税税收优惠

    七、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 纳税人。

    2. 税率。

    3.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x适用税率

    5. 税收优惠。

    6. 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二)教育费附加

    1. 征收范围。

    2. 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3. 征收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4. 计算与缴纳。

    5. 减免规定。

    二、关税法律制度

    (一) 关税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 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税目、税率都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三) 关税税率

    1. 税率的种类。

    2. 税率的确定。

    (四) 关税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五)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适用税率

    2. 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关税单位税额

    3. 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适用税率

    4. 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 关税税收优惠

    (七) 关税征收管理

    三、 环境保护税

    (一)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

    (三) 环境保护税税率

    (四)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五)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X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六)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七)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四、 车辆购置税

    (一)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三) 车辆购置税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比例税率。

    (四)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税率

    (六)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1. 纳税申报。

    2. 纳税环节。

    3. 纳税地点。

    五、 耕地占用税

    (一)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

    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三) 耕地占用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四) 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五)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率

    (六)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七)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六、 烟叶税

    (一-)烟叶税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 烟叶税征税范围

    烟税的征税范包括烟、烟。

    (三) 烟叶税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

    ( )烟 税计税依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 )烟 税应纳税 的计

    应纳税额=价款总额x税率=收购价款x(1+10%)x税率

    (六)烟叶税征收管理

    七、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纳税人

    船舶吨税的纳税人为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简称应税船舶)的负责人。

    (二) 船舶吨税税目税率

    船舶吨税税目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为4个税目。

    (三) 船舶吨税计税依据

    船舶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四) 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x适用税率

    (五) 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六) 船舶吨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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