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成都
  • 自贡
  • 攀枝花
  • 泸州
  • 德阳
  • 绵阳
  • 广元
  • 遂宁
  • 内江
  • 乐山
  • 南充
  • 眉山
  • 宜宾
  • 广安
  • 达州
  • 雅安
  • 巴中
  • 资阳
  • 阿坝
  • 甘孜
  • 凉山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会考试 > 初级会计师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初级会计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关瑞儒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9 19:09:40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人社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唯一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2021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日

    四川省财政厅

    原标题: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sc.gov.cn/kj/showdetails?ID=E2D5EE22-B828-4669-BCB5-BE492D9EA2DF&mc=jxjy

      相关文章:


      第1篇    202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作者:王嘉悦

       点击下载>>>202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原标题: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文章来源:http://czt.ln.gov.cn/lnkjwsy/kjw_tztg/202112/t20211220_4474508.html


      第2篇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作者:王锦轩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要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2年5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3篇    贵州省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    作者:王若熙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第4篇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12-21)    作者:王欣然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1.【单选题】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是()。A.应付租入包装物的租金B.应付现金股利C.应交教育费附加D.应付的购货款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工薪酬核算内容的是()。A.住房公积金B.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C.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D.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3.【单选题】下列各项有关短期带薪缺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确认非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B.病假期间的工资属于


      第5篇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12-21)    作者:王丽威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条件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B.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C.销售商品需要安装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检验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D.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费是()。A.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B.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