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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基础考点与练习:专项附加扣除

    作者:滕浩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5 20:31:25

    2022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点汇总,帮助大家通过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话不多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要点 具体内容
    子女类型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准予扣除的子女教育类型 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全日制)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 小学和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 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注意】N个孩子可以扣N份
    扣除方式 (1)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经父母约定,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

    要点 具体内容
    准予扣除的继续教育类型 学历学位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职业教育 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 学历教育 每月400元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教育 “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一次性扣除3600元
    扣除方式 (1)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2)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注意】不得同时扣除

    3.大病医疗

    要点 具体内容
    准予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 在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
    【注意】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 按照每年8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凭证 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总结 自付费部分不超过15000元 不得扣除
    自付费部分超过15 000元 超过部分在8万元以内 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超过8万元 扣除8万元

    4.住房贷款利息

    要点 具体内容
    准予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注意】“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扣除标准 偿还贷款期间,每月1 000元
    【注意1】定额扣除,即使每年贷款利息低于1.2万元,也按照上述标准扣除
    【注意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扣除凭证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5.住房租金

    要点 具体内容
    准予扣除的住房租金 (1)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异地购房,工作城市租房的,可“选择”享受相应扣除
    扣除人 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其他城市 每月800元
    扣除凭证 住房租赁合同

    6.赡养老人

    要点 具体内容
    赡养老人 赡养60岁以上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注意1】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意2】不看老人自身是否有生活来源,如领取退休金等
    扣除标准 每月2000元
    【注意1】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注意2】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扣除双方赡养老人的支出
    【注意3】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
    分摊方式 平均分摊  
    赡养人约定分摊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注意】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被赡养人
    指定分摊
    【注意】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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