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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常考知识点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常考知识点归纳)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30 14:0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重要考查法律,常考知识点如下:

    一、教育与国家利益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是每个教师的( )。

    A.权利 B.义务 C.责任 D.使命

    【答案】A。

    二、教师的义务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例题】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教师的权利又属于义务的是( )。

    A.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B.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C.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D.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答案】D。解析:ABC只属于义务,D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三、资格限制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下列情况属于“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是( )。

    A.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B.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C.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D.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答案】C。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常考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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