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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问题是民生问题(三农问题实质是什么问题)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9-01 14:04:40

    我国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受到国家上下、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改革开放以来连续几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各级各种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和播放关于“三农”问题的文章和节目不计其数。说“三农”问题是中国的“头号”大问题也不为过。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

    农业是农民从事的劳动职业,但从事农业的并不都是农民,如原国营农场的职工不叫农民却称为“农业工人”。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产品短缺,计划经济下主要表现为农产品低价格问题,农业劳动低生产率、低收入问题,农民劳动低积极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计划控制过死;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许多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落后,抗灾能力低,但农民劳动积极性低的问题解决了,农产品短缺问题基本解决了,反而出现了农产品剩余、卖难;农业劳动生产率虽然提高了,但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劳动资源严重浪费,归根到底导致农民低收入问题不得解决。山西华图供稿

    农村是农民居住、劳动、生活的场所,农村的卫生环境脏、社会治安乱、文化教育条件差,无非是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处境脏、乱、差,农村的贫困、落后无非是农民的贫困、落后。所以说,农村问题归根到底也还是农民问题。

    “三农”问题表面看来是“农”的问题,而其实质是“民”的问题,是“三民”问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低,新的就业门路少,收入少;卖难、买难,消费水平低;缴税重、缴费多,负担沉;出入行路难,就医看病难,子女上学难,文化素质低,是农民的生活问题,是“民生”问题。城市的招工常有“城市常住户口”条件,农民就业备受歧视,因为身份的限制缺乏劳动就业选择权;居住受户籍制度的制约,长期以来动辄被收容遣送,没有迁徙权;农民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障,一旦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没有“避风港”,甚至失去“生存权”;计划经济下对自己的产品没有讨价还价权即自由处置权;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对承包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经营权也常受侵犯;对本应是自己的土地没有自由处置权,只有辛勤种植或被动接受“国家”低价征用的义务;农民还没有组织自己协会的权利。这是农民的“民权”问题。农民虽然从法律上可以自己选举村民委员会、但这种村民自治组织的选举常常受到乡镇政府的有力和有效的干预、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成员要从乡镇政府那里领取“补助”、接受“指示”,还时刻接受同村的党支部的领导;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真正是农民的代表极少,而且越到高层越是稀少,说话的份量也越轻;在实际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中,干部是专职的,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吃皇粮”、“吃财政饭”的,他们根本不是农民;他们也不是农民选的,而是上级指派、上级任命的,因此也不可能代表农民。农民不能直接、也不能有效地间接选举各级政府甚至最基层的乡镇政府的领导;政府决策圈里是清一色的官员,农民不能参与决策、只有被动接受既定政策,这是农民的“民主”问题。山西华图供稿

    然而,“民主”问题也是“民权”问题,也就是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现在选人大代表,哪怕是基层选举,往往是上级指定候选人。选民们对这些候选人一般并不了解,甚至根本不认识,所以选举时无所谓参加不参加;因为没有竞争,没有比较,参加也是只能选举已经指定的候选人;不是上级指定的候选人而被选上的机会即使不说没有,也是凤毛麟角。至于政府领导成员和主要领导者,当然更是上级委派或任命,选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很难说有哪一位主要领导是通过真正的选举产生的。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点名批评的河北省原人大主任程维高,曾经在河北省由省长、书记一直任到人大主任总共长达十来年,河北群众对他早就议论纷纷,但别说农民,就是全体河北人民,长期以来就是奈何不了他;直到“给河北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之后,才由中央给以“开除党籍,撤消正省级待遇”的纪律处分。现在的选举机制和程序不能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也就是架空了农民的这种“民主”权利。

    孙中山先生在近百年前提出著名的“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那是针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说的。现在这里所说的“三民”问题,显然不能与那时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相提并论。但是,“三民”问题与“三民主义”也不是毫无相通之处。要解决“三农”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三民”问题,就是要把“农民”首先认定是国家的“公民”,是社会的“人”、社会的“民”,而不单纯是农业、农村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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