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的解读)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31 09:02:35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易忽略考点集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可考性:★

    (二)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查方式:多选题判断题。原则一般为多选题考查,注意对涉嫌犯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只适于警告、记过、降低岗位或撤职、开除。

    可考性:★★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是记过以上处分,才取消资格。

    可考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考查方式:判断题、多选题。

    可考性:★★★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考查方式:判断题。

    可考性:★★

    (六)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考查方式:判断题。

    可考性:★

    (七)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只要立案调查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与工作人员解除合同、出国、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得要求事业单位解除合同。

    可考性:★★★

    (八)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1.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考查方式:判断题、多选题。注意有上下级关系无需回避。

    可考性:★★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考查方式:判断题。注意是提前解除处分,而非降低处分等级。

    可考性:★★★

      相关文章:


      第1篇    教师招聘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作者:李昊腾

       一般来说,财政拨款指的是财政全额拨款,公务员身份人员都享受财政全额拨款,有一些教师也享受这个待遇,他们是国家或者省市在编人员,人员开支由国家或者省级财政核算资金据实拨付到本级财政发放工资;而财政补贴人员指的是一部分事业人员,他们的工资国家或者省级财政部分或者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工资由本级财政负担或者所在单位负担,在编制上也属于地方编制(国家、省级招考事业人员除外),通常上,这两种分别叫做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


      第2篇    2014滨州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作者:李文桌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第3篇    2014年泰安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作者:李昊云

       2014年泰安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公安机关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


      第4篇    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作者:李巧瑜

       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及公安机关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


      第5篇    2014年济南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作者:李昊瀚

       2014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4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