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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十大宪法(2021十大宪法事件)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9 12:24:29

    一、真题示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 )签署予以公布。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中共中央总书记

    2.民族自治区地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其可以划分为( )。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二、十大考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法治原则

    《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民主集中制

    3.财产权制度

    (1)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2)私有财产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全国人大的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要职权

    (1)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7.国家主席的重要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8.国务院的重要职权

    (1)立法权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其他职权。

    总结: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自治机关

    《宪法》第1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

    10.国家的基本制度

    (1)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及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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