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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消费(倡导的消费行为有哪些)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一份“倡议书”的翻拍照片在山东德州从事卷烟行业人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照片内容显示,当地烟草局(公司)倡议全体干部职工带头拉升喜庆活动用烟档次、带头增加喜庆用烟数量,挖掘潜在消费群体,引发关注。(4月28日《京华时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这两年关于减少行政干预市场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实际生活中,行政权杖还是伸得很长,通过行政摊派促销便是其中之一。比如,湖北公安县曾以指导文件的方式,要求各乡镇销售一定数量的卷烟,部分乡镇向村干部摊派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将扣工资;四川剑阁县为帮企业渡过难关,硬性摊派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购买20只成品土鸡肉,费用从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等等。德州的“倡议书”似乎要“温柔”一些,通篇并无强制言辞,仅仅是“倡导”,是循循善诱。即便如此,这份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倡议书仍然透露着权力的自大,透露着公权对私权的居高临下。与霸道权力相伴的,往往是垄断的市场、不依法行政的官员。热衷于为某产品或企业做代言,用行政权力为企业去库存,无论是摊派卷烟还是土鸡,其背后大多有地方利益驱动。而这份奇葩倡议书背后,也是利益在作祟。
@人民网蒋萌:吸烟有害健康是一种共识,烟草不能做广告尽人皆知。基于此,即便只是“鼓励倡议”消费烟草(更别说是消费高档烟),山东德州烟草局此番发文的“道德不正确性”也是无须赘言的。德州烟草局恐怕明白强制摊派将引起的公愤,所以才整出“倡议书”这种擦边球。但这依然无法掩盖“缺德”的本质。说到底,烟草局的存在,是出于“烟草有害必须管理”的客观需要。这种管理本身与“推广和推销”无关,应是基于烟草专卖的法律与制度,将烟草的不健康性与风险性限制在“可控”的水平。倘若烟草局变为一个逐利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变质”。公众并不奢望烟草局号召“禁烟”,因为那恐怕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但烟草局也别自以为替烟草消费代言“光明正大”,烟草局行事不能“没底线”。
@南方论坛张传发:可以说,任何一个有良知的爸爸妈妈,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抽烟;然而,山东德州市有的“卷烟行业人”却发出“倡议书”鼓励人们多用烟,用高档烟,这种“倡议”,这种“鼓励”,如此“缺德”,恐怕连他们家的孩子都为其感到“羞耻”。有道是“屁股决定脑袋”,烟草局的官员鼓励“多用烟,用高档烟”,当然是为了“促销”;但,法治社会,有的商品可以促销,有的商品,譬如说香烟,就不能促销,就不允许做广告,这是一道“红线”;这其间,如果说,吸烟的人越来越少而香烟的销量越来越小,那么,烟草局的人员编制应该随之“压缩再压缩”,这就像讲环境保护,煤炭产能应大加压缩一样,当鼓励更多的消费者使用清洁能源,这也是一种“调结构”。
发倡议书鼓励人们“多用烟,用高档烟”,在山东德州烟草部门,“到底是谁黑了心肺?”相关部门应展开调查,相关责任人该被问责,还应该将调查与处分的结果公诸于众,以“惩一儆百”。
@包头日报张智全:吸烟有害健康,这一道理人皆尽知。控制烟草,人人有责,是最基本的常识。我国已加入国际控烟公约,控制用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烟草的销售者和管理者,烟草局不但不能置身旁外,反而更应该率先在控烟方面做出自己应有的积极贡献。为了小集团的一己私利,无视控烟规定,剑走偏锋地出台用烟倡议奇葩招数,凸显了其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此种做法,不但背离了我国履行国际控烟公约的要求,而且也违背了领导干部公共场所带头戒烟的国家规定,相关部门对此绝不能袖手旁观,必须予以当头棒喝。
同时,更应该看到,倡议干部职工拉升用烟档次,也与中央的反“四风”精神背道而驰。拉升用烟档次,其实质是奢靡之风的反映。古人云,“祸自微而成”。一纸小小的用烟倡议,表面上不关乎大事,但如果任其而行,天长日久,势必在干部职工中产生用烟相互攀比的心态,奢靡之风甚嚣尘上也并非危言耸听。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倡议干部职工拉升用烟档次的粉墨登场,其实质是当局者无视中央反“四风”规定的思想作祟使然。这种对中央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之举,更值得警醒,更须严肃对待。
@南京日报:烟草局是政府机构,本来主要负责对烟草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管与控制,并不负责烟草销售。现在却来插手烟草公司的事,动用公权搞起提升喜庆用烟数量和档次的所谓“倡议”,无疑是越权行政、滥用权力。
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政企不分。在不少地方,烟草局和烟草公司仍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控烟与卖烟职能集于一身。莫说在“减少烟草需求与增加烟草供应”、“人民健康权与企业利益”等矛盾中他们会坐歪屁股,甚至可能动用公权力,为烟草企业谋取更大发展,创造更大牟利空间。实行政企分离,真正建立一个同企业利益脱离的、独立的烟草监管机构,刻不容缓。
专家解析:不可否认,近年来烟草行业的销售压力确实很大,对于从事烟草行业的人员来说,想方设法增加卷烟销量,也是职责所需。但是为了加卷烟销量,却整出“倡议书”这种方法,既有违履行国际控烟公约的要求,又有违中央反“四风”的作风建设要求,更谈不上对干部职工的爱护,纯属彻头彻尾的奇葩招数。
说到底,烟草局的存在,是出于“烟草有害必须管理”的客观需要。这种管理本身与“推广和推销”无关,应是基于烟草专卖的法律与制度,将烟草的不健康性与风险性限制在“可控”的水平。当务之急,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法纪,给公众一个交待。如此,始作俑者才会付出应有的代价,才会有所畏惧,类似背离控烟要求和作风建设的“歪主意”才会“胎死腹中”,不再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这背后千万烟草从业人员的无奈处境,以及透露出的烟草行业未来的焦虑,希望在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钢铁、煤炭等行业去库存与企业转型及人员就业安置等工作的同时,也应当适时考虑烟草行业的转型和人员的职业转移。否者,处在夹缝中又注定没有光明的烟草行业不可能会“坐以待毙”,迟早还会生出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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