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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7 20:11:08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小城镇的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布局不合理;有些地方存在不顾客观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的倾向;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小城镇自身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发展小城镇的重大战略意义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可以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和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对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发展小城镇,可以有效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尤其是吸引民间投资,可以明显提高农民消费的商品化程度,扩大对住宅、农产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的需求。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状况,而且也为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小城镇占有重要的地位。发展小城镇,可以吸纳众多的农村人口,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现有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发展小城镇,是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人口进城定居,有利于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有利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当前,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发展小城镇必须坚持的指导原则

      发展小城镇要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本方针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小城镇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量力而行。要优先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防止不顾客观条件,一哄而起,遍地开花,搞低水平分散建设。不允许以小城镇建设为名,乱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小城镇的条件也各不相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和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攀比。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创新,广泛开辟投融资渠道,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要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发展小城镇,不能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要利用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区位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在搞好小城镇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发展小城镇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小城镇要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国城镇化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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