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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便利店加盟(开出租车的)
【背景链接】
最近,在上海深圳等地,就有出租车出现了这样新奇一幕。有的出租车将其改装后变身移动便利店,载有各种零食、饮料,甚至还有些车上安装了按摩椅,乘客只要扫码就可以享受一系列服务。
2018年5月,上海约100辆海博出租车上开始售卖饮料零食,后排座椅上摆放着简易货架,零食、饮料、口香糖。首单仅需1分钱。司机可以从销售额中提成15%,一个月据说可以增收三四百元。
对于这种模式,上海市市运管处当时答复,管理部门已关注到这一情况,相关行业法规中并未有针对性的规定,但有一重要前提,就是不能对乘客乘坐安全造成任何影响。
5月25日,海博出租车公司注册所在地浦东新区的市场监管局,经过与市食药监局沟通后表示,海博出租车公司未经许可销售食品行为,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在当前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叫停海博出租车上销售食品的行为。
浦东市场监管局表示,在出租车上销售食品,涉及食品安全、行车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都有影响,对于这种新型经营业态如何防范风险,是否给予许可、如何进行有效监管,需要与市食药监局进一步研究。也就是说,因为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无证无照,上海叫停出租车“便利店”。
【题目预测】
近日,多个城市出租车上试点车载便利店,引来多方争议,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提炼话题,表达自身观点)
出租车司机的本职是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将出租车打造成移动便利店,确实有其积极意义。一方面增加了出租车司机收入;另外一方面乘客确实也能从出租车司机增收中享受到便利。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作为一种新型模式,在主管部门对车载便利店尚未出台统一监管政策之前,对车载便利店需要包容,比包容更需要的是安全。所以对于有关部门叫停车载便利店这一举措我认为十分有必要,对于新兴事物保持足够的谨慎必不可少,当然,也并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需要经过科学的推敲、市场的考量。
多角度分析论证: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车载便利店”目前尚处监管盲区,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出租车公司、司机在自我管理,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第一、食品安全问题。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目前,“车载便利店”的合作公司,普遍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为出租车提供统一配货,不过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避免出租车司机或他人故意将商品调换,换成一些“三无”食品,或者为了谋取更大利润选择“单干”,自己进货自己销售,加上备用货品大多放在温度较高的后备箱,食品安全更加难以保障。另外,移动便利店允许乘客在出租车内吃零食喝饮料,食品味道以及食品残余,也会造成出租车卫生状况差,影响后续乘客的体验感。
第二、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出租车的空间本来狭小,在主驾、副驾座椅后面安装货架放置零食饮料,恐怕会对后排乘客的安全形成威胁?至少会大大降低乘坐舒适度。同时,司机在行驶过程中,要介绍便利店以及支付方式,甚至主动推销商品,还要防止乘客只拿货物不支付钱款等风险,这样无法专心驾驶势必会影响交通安全。
第三、缺乏法律的监管。从法律角度说,车载便利店不能是法外之地,处于无证经营的非法状态,必须依法、合法经营,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解决措施:
首先、对于“车载便利店”这种司机有利好、乘客有需求的创新型服务,也不能因为出现一些争议和质疑的声音而一棍子全部打死。对各种新兴事物还是要给予一些宽容,保持必要的耐心,尤其是在其初创期,应允许其有一定的试错纠错过程,可以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逐步对其加以规范、调整以及改进完善。相信其中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不适应营运行业安全运行及发展需要的服务和产品,必然会在竞争中很快就被淘汰。
其次、作为监管部门理应保持高度关注并积极展开针对性调研,在叫停之外,也可对这一新兴业态加以分析论证,制定统一明确的规范标准,引导其在不影响安全行车与保障乘客权益的前提下健康发展。比如可以视情适时出台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和调控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权责利划分和纠纷处置机制,确保这种创新事物在安全、有序、可控的轨道内运行,别再重蹈共享单车等创新事物“先乱后治”的老路。
再次、对于出租车行业来说,出租车司机搞副业也要适度。可以选择更安全、更保险的方式,比如开设“车上移动WiFi”、“车内广告宣传册”等营利项目。毕竟集中精力抓好安全主业和服务质量,才是出租车行业的要务,不能因小失大。
总之,对于新型经营业态,我们要保持宽容审慎的态度,更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守住合法合规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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