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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法硕知识点(法硕刑法总则是哪几章)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9-19 20:48:09

    刑法复习大纲

    第一章简介

    第一节刑法概述

    1.刑法概念。

    记住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的范围。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广义的刑法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刑法典。据我所知,刑法有六处修改。

    知道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刑法的阶级性。了解刑法的3 个特征[选择]。

    2.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只需背诵《刑法》[选择,简答]第2条的规定即可。

    3.刑法体系与解释:多项选择题

    (1)立法体系:只知道条款、条款和项目。

    (2)刑法解释:简要了解刑法解释的内容和相同的法律原则,掌握:(1)立法解释及其形式; (二)司法解释的主体。

    4.刑法的含义:理解。

    第二节刑法基本原理

    要求能背诵《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把握标准第1条基本内容的三个方面。刑法禁止强调法律及其效力,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多项选择题)。如果事后法律是轻法,它仍然有其效力。

    分析:罪刑法定原则本质上是限制国家的刑法权力,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的)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主要理解标准1三个基本方面的含义。平等定罪、平等量刑、平等执行的要求。

    3、罪刑相称原则:需熟记并掌握马克2【选择题、分析题】。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定罪量刑与行为人的主观、客观罪责相一致。主观包括责任人的年龄、责任能力、是否初犯、偶犯、累犯以及累犯情况、犯罪后的表现等。目的包括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和手段。后果、服刑期间的表现、犯罪后能否挽回损失、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等。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范围的概念: 简单理解。

    2、刑法的空间效果:结合教学内容,把握每一个细节。刑法第六条规定必须背诵。

    1.属地原则:根据地区(选择题)

    2、属人原则:了解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和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的刑法第六条的规定。

    3、保护原则:了解。

    3.普遍管辖原则、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的处理方式是起诉或援引。普遍管辖权原则对前三项基本原则——多项选择题具有补充作用。

    普遍管辖权原则涉及双重危险问题。在我国境外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十条规定,人虽在外国受审,仍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受刑法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或减轻- 了解

    3、刑法的时间效力:说吉利,掌握从宽原则、从宽原则及其含义,注意其在案件问题中的运用,其余简单理解。

    注意两点:1.贯彻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2.其使用范围只能是待决案件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1. 犯罪的定义: 简单了解三种类型。

    2.中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需要结合犯罪的特点。犯罪定义的含义: 简单理解。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选择、简答】要求掌握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熟记三个称谓。掌握P14的最后三行到段落末尾,并反转P16的1和第1行。

    P17 反向3。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章犯罪构成(历年要点)

    本章为必考,每年考试成绩不低于5分。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1、犯罪构成的概念:概念本身需要记忆,其他内容及含义。

    2、构成犯罪的共同要件:了解并掌握【选择题】。这是法定的。

    3、犯罪构成的分类:了解、认识犯罪构成的分类和方法,能够判断、识别某种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构成。关注修改后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对象

    1、犯罪客体的概念:掌握概念本身。

    2、犯罪物品的种类:要求认识并了解三类物品及其功能和意义(P23重点第2行)。

    物体与物体之间的区别和关系:多项选择或简答。

    3、犯罪对象和犯罪对象。了解它们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第三节犯罪的客观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概述: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又称犯罪客观要件。认识犯罪的三个客观方面,包括(一)危害行为,(二)危害后果,(三)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

    2. 危险行为: 必填内容。掌握商标1的内容及其特点;有为与无为。要掌握不作为的必要条件,需要背诵法律义务的三个来源【选择题】。 (注:道德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合同和合同义务未在教材中列出)。

    结合单行规定的犯罪,了解哪些是纯粹不作为,哪些是不纯不作为【单选题】

    3、危害后果:主要掌握概念。 “犯罪分子能够或者可能对刑法保护的对象造成一定的损害。”

    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重点抓住标题句并理解其内容——多项选择。

    例如:一个女人希望她的丈夫死。丈夫生日那天,她送给他一辆大马力摩托车,希望骑摩托车时不会发生车祸。最后,她的丈夫与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该女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她利用了合理的风险。

    5、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客观选择要求):知道即可。

    第四节犯罪主体

    重点掌握受试者的年龄和精神状态。

    1、犯罪主体概述:了解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选择],了解特殊主体的概念及其在认定中的应用。

    2、刑事责任年龄(必修内容):重点掌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类和处罚,了解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应当负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以及罪行必须背诵。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年龄,如果行为人有8罪以外的行为,同时犯有8罪,则按照8罪定罪。例如,绑架、杀人、诈骗、盗窃、抢劫等行为当场实施暴力的,将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关注2006年司法解释的新规定。

    提示:生日次日才被视为一岁,年龄以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准。 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忆)。

    3.刑事责任能力:了解“正常人”、“完全精神病人”、“相对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聋哑盲人犯罪的规定。其中,间歇性精神疾病根据犯罪时的状态判定,病理性醉酒按精神疾病处理。《刑法》 第18 条(注“应该”和“可以”)。

    精神病有两种衡量标准:心理标准(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医学标准(患有精神病)。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该人实施行为时已患有精神疾病,但其识别和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其行为能力有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他人则无行为能力。

    醉酒: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生理醉酒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病态醉酒不负刑事责任,但报复社会除外。

    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比如盗窃罪就不存在单位犯罪的问题。主要抓《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和抓单位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不需要看其他单位犯罪的内容。

    注意被视为自然人的情况(多项选择题):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法律规定个人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4、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被单位个人侵占的。

    第五节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简单理解概念,认识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重点关注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者都是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犯罪性要件的选择。犯罪的主观方面很容易理解。

    2、犯罪故意,掌握其概念和类型,刑法第十四条要求背诵;要求掌握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和区别。掌握间接意向性发生的两种情况。

    提示:在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无论造成何种损害,都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3、刑事过失,《刑法》 第十五条需背诵并理解过度自信与间接故意的比较;能够有效区分和运用直接意向性、间接意向性、过度自信和疏忽。注意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注:疏忽和过度自信的概念和区别(简答、案例)。注意区分事故和疏忽。

    4、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是主观可选要件,但已成为合同诈骗罪必备要件的除外。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刑法中的误区:应用于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需要了解各种误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法律误解一般不影响刑事责任,但事实误解可能影响刑事责任;行为人对事实的误解发生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内,不影响刑事责任,但超出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是的,这会影响刑事责任。事实识别错误: 1)物体识别错误。定罪应当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2)对物体的错误认识。包括对同一类物体的误解和对不同类物体的误解;同类型认识错误,如试图杀死张三,结果却杀死了李四,根据最终形式判定为故意杀人;不同类型的误解,例如将猪误认为人杀戮是企图故意杀人。如果你像杀猪一样杀一个人,你就有主观罪了。这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过失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就按事故处理。 3)手段的误解。用过期毒药杀人将被视为犯罪未遂。

    行为偏差的处理参考对象识别错误。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式(必填内容)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式概述

    只要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式的概念即可。提示:犯罪形式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不存在停止状态。犯罪停止状态是犯罪停止的状态。不存在从一种戒烟状态到另一种戒烟状态的转变。问题。

    第二节犯罪已完成

    1、已完成犯罪的概念和标准:看一下概念和标准(P401,倒数第二行,2,第1-3行)。

    2、既遂犯罪的表现形式:要求掌握三种形式(结果犯罪、危险犯罪、行为犯罪),以及每种形式涉及哪些犯罪【多选题】。

    3、惩罚的原理简单易懂。

    第三节犯罪准备

    这一部分很重要,需要掌握概念、处罚原则(记住《刑法》第22条的规定就可以了),抓住特点。能够区分犯罪准备与显露犯罪意图(关键是有无准备行为)、准备行为与执行行为。

    第四节犯罪未遂

    1. 掌握犯罪未遂概念的要求(《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了解犯罪企图掌握的3 个特征标题。

    2、犯罪未遂的分类:主要掌握各分类的分类方法依据【案例分析】。

    把握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发生阶段不同[选择]。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背诵最后一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第五节犯罪停止

    1、停止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要求掌握停止犯罪的概念(第24条第1款、《刑法》),重点掌握停止犯罪的三个特征。

    2.犯罪暂缓的分类。认识普通和特殊两个分类,掌握第二分类P473的内容,有效防止有害结果的发生。如果采取措施,如果最终结果没有出现,则中止,如果出现,则完成。放弃可重复行为的表征:看一下。

    3.了解犯罪缓刑的处罚:背诵刑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要求能够在具体案件中有效区分犯罪暂缓、犯罪未遂、犯罪准备。不同点:1.发生阶段不同,2.停止原因不同。

    第五章共同犯罪(重点文章、案例分析与运用,必考)

    硕士《刑法》第25、26、27、28、29条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1、共同犯罪的概念:重点掌握一句话共同犯罪的概念(对于“两人以上”的理解,请注意主语必须限定)。

    2、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注重理解和运用。共同故意是构成共犯的必要条件,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乘客)是法定的例外。

    请注意,不构成共犯的条件包括: 1)共同过失; 2)一方有意协助,另一方无意协助; 3)意图内容不一致; 4)同时委托;

    5)超过限额; 6)间接犯罪。 7)事后(行为完成后)窝藏、包庇行为不得有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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