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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书记员招聘信息(河南省2021年漯河市区人民法院面试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4 00:40:37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精神和河南省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将组织实施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省法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全市各法院核定的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5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招聘计划详见《漯河市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三)对于书记员的选拔与聘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3. 必须坚定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与政策,拥有优秀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以及职业操守,以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4. 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应在1991年11月30日至2003年11月30日之间。

    5. 必须熟练掌握速记等岗位所必需的业务技能,这是胜任岗位的基本要求。

    6.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这是担任任何职位的基本前提。

    7. 教育背景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这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

    8. 还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确保个人素质与职位要求相匹配。

    (二)以下几类人员不得被录用为书记员:

    1. 目前的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毕业的学生,他们因特殊身份或状态,不符合书记员的聘用要求。

    2. 还有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的人员,同样不得被聘用为书记员。这些规定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品行不良、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均不符合招聘资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以及曾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也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除此之外,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况的人员,同样不符合招聘条件。

    关于信息发布及咨询,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专用网站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两个网站将发布公告、有关信息和事项,应聘者需关注并了解。

    报名与资格审查是招聘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应聘者在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确保自己符合招聘条件。在提交报名信息后,还需通过资格审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度。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环节。

    统一招聘考试报名现已全面启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在报名过程中,考生需使用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并且在后续的考试聘用过程中,这些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性。

    报名流程如下:

    一、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需在2021年11月22日8:00至11月26日17:30期间,登录漯河市招聘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并保存报名申请。需上传近期的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背景为单色(红、蓝或白色),尺寸为1寸或2寸,格式为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像素大于220×300。照片需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照片后,系统将会自动进行审核。只有照片上传成功并审核通过后,考生才能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考生进行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重要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

    二、网上缴费

    考生需在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6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进行笔试考务费的缴纳。应聘人员可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未按要求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考生需按每人30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对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费用手续需在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期间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办理。

    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需提交县(市、区、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准考证打印事项。已经成功缴费的应聘者,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务必及时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要求详述。为确保招聘质量,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比例不足,将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有关岗位调整的信息,将由省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布。

    (六)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知其重新选择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时,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提交相关证明及资料,包括缴费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与网上报名时相同的1寸彩色照片。对于未能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同时退还其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七)诚信报考承诺。考生在报名时须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保证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聘用条件。对于伪造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等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笔试部分

    笔试将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法律专业知识。这一科目将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以及作为书记员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将结合漯河市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详细的时间、地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将在准考证中明确。本次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和统一评分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者需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何证件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技能考试部分

    技能考试将以计算机文字速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这次技能考试将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的比例(1:3)进行筛选。筛选的依据是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

    以上所述,旨在通过公正、公平的选拔方式,选拔出真正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速录技能的优秀人才,以充实书记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技能考试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时间和地点会在漯河市招聘网站上公布。参加审查的人员需要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放弃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声明。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将进行双人核实确认或记录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技能考试资格。

    如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放技能考试通知单。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技能考试通知单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漯河市招聘网站通知。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漯河市招聘网站通知。招聘流程详解

    一、面试

    面试是评估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会立刻公布面试成绩,并且总成绩将会在漯河市招聘网站上及时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是招聘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们将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来执行。确保应聘者身体健康,并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

    三、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我们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总成绩并列,我们会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四、递补机制

    如果在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有应聘者因各种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的岗位空缺,我们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过严格的考察,我们会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漯河市招聘网站和用人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将持续5个工作日,以确保公正、公平。

    八、关于办理相关手续事宜

    对于公示中反映存在问题且查证属实的应聘者,若不符合聘用条件,将取消其拟聘资格。对于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者,将由用人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设定三个月的试用期。

    九、聘用待遇和保障

    聘用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将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进行确定。社会保障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5-3560136

    监督电话:0395-3560200、0395-3560163

    请应聘者注意以上事项,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聘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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