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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的常考点介绍错误的是(关于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的常考点介绍正确的是)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的常考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随着事业单位招聘逐步增多,河南省内各地市、各县区还在不断出新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纵观这些考试公告,笔试考试科目基本都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中的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法理等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部分。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一个高频考点,主要的考查方式就是通过案例题的形式,下面老师就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的常见考点进行一些介绍。
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常见考点主要包含主要原则、复议范围、复议机关等。接下来老师针对每一个考点进行详细讲解,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则有一级复议原则、书面复议原则、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常考点在于对于原则内容的理解,可能在选择题选项或者判断题出现,一级复议原则是指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行政案件经过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复议决定作出后,就不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了;书面复议原则就是行政复议一般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这一原则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这一点要区别于行政诉讼法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的复议范围常见考点在于选择那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或者那些行政行为不能复议,行政复议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附带审查的请求,这些规定指的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一定要注意规章等法的渊源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附带审查也不行;另外还有两部分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处分、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机关是考试里面的重中之重,这部分内容需要掌握不同的被申请人对应的复议机关,如果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例如被申请人是各省厅、各市局、各县局,复议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这个地方考察的概率非常高;如果被申请人是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即海关、金融、税务、外汇、国家安全机关,这五类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一定要记忆清楚,复议机关只能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这部分考察的概率也非常高;如果被申请人是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即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复议机关就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如果被申请人是省部级单位,复议机关是本机关,需要注意两个特殊点:如果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终局)。如果被申请人是派出机关,复议机关就是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如果被申请人是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就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考试出现的概率相对前几种会相对低一些。
好了,关于行政复议方面的常考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这次介绍能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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