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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选举法(2021两会中的宪法问题)
2019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2019年全国两会牵动着全世界的目光。当然,两会尤其涉及到选调生考试中法律的宪法考点。我们在这里根据两会会议议程帮助大家整理一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所以大家看到的全国人大代表都来自五湖四海还有很多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8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正是体现了全国人大的国家立法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所以大家可以看到3.5日上午会议就是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月8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3.12日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12日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些会议议程无不体现了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职权。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我国《宪法》对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着清楚地定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所以它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宪法是选调生考试中常出现的部门法,尤其是2018年《宪法》修改以来。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尤其是重点,主要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任期和重要职权需要考生把握,但这些主要以记忆性知识为主,只要平时多复习、多记忆,是很好得分的。
【例题】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 )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各民主党派
【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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