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学好国考申论有用吗(学好国考申论怎么样)
- ·下一篇文章:如何提高数学的运算能力(提高运算能力的技巧)
干部召回什么意思(干部召回制度细则)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16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干部召回》,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热点背景】
云南省针对部分驻村扶贫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等情况,实施驻村干部召回制度。”
在贵州,自黔西南州2014年实行干部召回制以来,全省多个市州开始推行这一被认为是整治为官不为、干部“回炉再造”的管理制度,其中毕节市供召回管理干部510人。
【预估题目】
云南省制定公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加强指导、培训、管理和考核,对不胜任、不适合、不履职、不作为的坚决召回,截至目前已经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对干部召回制度,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这道题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题目考查考生对国家政策的认知情况和分析水平,考查考生对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的认知,此类题目要求考生关注社会时政。
观点:在提出观点的时候,主要是对政策进行价值判断,表明我们对于这个政策的基本认识。干部召回制度,是干部管理模式的创新。“召回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防范,让不胜任者得到重新培训的机会,有助于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升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
论证: 在分析的时候,从目的和手段,分析背景、必要性、有效性等。
一是论证背景,部分干部存在不作为,形式主义,对工作不熟悉、不投入等。以往,干部一旦上去就很难下来,除非因为违法违纪被处理或者因失职渎职被问责。对于那些不构成违法违纪,却不思进取、不能胜任的慵懒散漫干部,不敢担当、无所作为的“太平官”,还缺乏有效管理办法。干部召回制,填补了这一块制度空白,让干部能上能下有了具体抓手和操作办法
二是论证必要性,实施驻村干部召回制度,是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党,持续深化“两学一做”、进一步走好群众路线、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干部尤其是驻村干部对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干部的工作、能力,思想对于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队伍建设,干部不作为在群众中的危害,损害干群关系。
三是论证有效性, 召回通过集中学习教育、组织座谈、专家心理疏导等措施,从能力上、思想上,强化干部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
落实:一项政策,在推广中必然存在不足之处,可以进行完善,再推广,扩大影响。
一是加强干部工作的监督,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明确召回。
二是召回后的学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干部不足之处入手,有针对性的提升,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
三是干部召回纳入系统化、常态化轨道,在组织管理、评价标准进行完善,合格后继续任职,不合格因予以清退。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乡村振兴人物(乡村振兴申论人物例子素材) 作者:admin
【热点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让能人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乡村才能建设好。乡村振兴中的“人才”,他们有经验、懂管理、会经营,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了乡村振兴,乡村的发展方式从外生驱动型转向了内生发展型,这也为乡
第2篇 民贵惟贤 所宝惟谷(民为贵出自) 作者:admin
“珍珠为宝,粮食为金”,粮食安全关乎民生幸福,粮食安全关乎社会稳定,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发展。追忆往昔,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与饥饿的斗争史。康熙元年,吴川大饥,二年,合肥饥;雍正元年通州饥,二年春,蒲台大饥;1959——1961年中国全国性饥荒……吃饭问题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撬动国之根本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坚守发展基本国策,将粮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安全
第3篇 走进学生的内心(走进学生心里的心得体会) 作者:admin
古人云:亲其道,信其师。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走进学生心里的关键,能让教师“不战而屈人之兵”,提升教育教学效果。作为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师来说,只有真诚,深沉的爱生情感,才可使教育获得成功的源泉所在,也是教
第4篇 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解析) 作者:admin
组织管理题型中的微观类题目越来越多,出现在四川公务员面试中也极有可能,它对考生的能力要求更高,从而使很多考生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找到题目所要求的作答点。这需要考生具备宏观类题目能力之外的另外一种能力,即挖掘和分
第5篇 监护的设立名词解释(监护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作者:admin
【导读】一、平和状态的监护人选任:(一)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父母。需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姐;第三顺序:其他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