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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什么自己的行为(我国关于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7 00:08:20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我们事业单位备考的重要考点,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经常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该知识的理解。接下来将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含义和考法的解析,帮助考生们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考点。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注:1.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的任何行为均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而非“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因此,只要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中的任何一种能力均可导致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特别注意,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1.精神病人必须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才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在犯罪时是正常人,但在犯罪后成为精神病人的,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从轻、减轻处罚,也不能加重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才可以“从、减、免”,若题目中只是“聋子、哑巴”,则不属于该情形,不可“从、减、免”。

    【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 )

    A、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D、视同正常人犯罪,并无特别的刑事责任规定

    【答案】D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广大考生必须完全掌握的重要考点;需要大家注意,刑事责任能力的三个分类更是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必须理解和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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