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互联网广告整治(互联网广告问题)
- ·下一篇文章:申论对策答题格式(申论作文的对策部分一般提出几点措施)
监察法 事业单位(监察官法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是2018年我国划时代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反腐力度又上一个新高度,代表了国家领导人对于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打击的决心。对于我们准备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公务员等方面的考试而言也是需要我们掌握的一部重点法律,现对于该法的相关考点,给考生做一个梳理。
第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及级别划分
根据《宪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属于我国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属于最高监察机关。在《监察法》出台之前,监察部门属于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属于行政机关。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监察部门独立为监察委员会,我国现在的国家机关可以主要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后三个机关都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监察法》规定,我国监察委员会主要有四个级别,分别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监察委员会、区、县、自治县、县级市监察委员会,乡镇不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二,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产生方式
监察委员会主要有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主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同级人大负责,副主任和委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产生。
第三,监督对象及监督措施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合会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而且对于依法应当留置的在逃人员,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例题:
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察委员会属于国家机关之一,接受国务院的领导。
B.监察委员会只对公务员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C.监察委员会属于我国的监察机关,对同级人大负责,受同级人大监督。
D.监察委员会只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由中纪委负责监督。
【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负责,并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其本身是与行政机关同级的国家机关,并不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进行监察。因此ABD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乡村振兴人物(乡村振兴申论人物例子素材) 作者:admin
【热点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关键靠人。让能人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乡村才能建设好。乡村振兴中的“人才”,他们有经验、懂管理、会经营,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活力。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了乡村振兴,乡村的发展方式从外生驱动型转向了内生发展型,这也为乡
第2篇 民贵惟贤 所宝惟谷(民为贵出自) 作者:admin
“珍珠为宝,粮食为金”,粮食安全关乎民生幸福,粮食安全关乎社会稳定,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发展。追忆往昔,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与饥饿的斗争史。康熙元年,吴川大饥,二年,合肥饥;雍正元年通州饥,二年春,蒲台大饥;1959——1961年中国全国性饥荒……吃饭问题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也是撬动国之根本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牢牢坚守发展基本国策,将粮食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安全
第3篇 走进学生的内心(走进学生心里的心得体会) 作者:admin
古人云:亲其道,信其师。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是走进学生心里的关键,能让教师“不战而屈人之兵”,提升教育教学效果。作为既教书又育人的教师来说,只有真诚,深沉的爱生情感,才可使教育获得成功的源泉所在,也是教
第4篇 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组织管理类题目答题技巧解析) 作者:admin
组织管理题型中的微观类题目越来越多,出现在四川公务员面试中也极有可能,它对考生的能力要求更高,从而使很多考生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找到题目所要求的作答点。这需要考生具备宏观类题目能力之外的另外一种能力,即挖掘和分
第5篇 监护的设立名词解释(监护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作者:admin
【导读】一、平和状态的监护人选任:(一)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监护人:父母。需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姐;第三顺序:其他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