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
- ·下一篇文章:事业单位串词面试真题(事业编面试串词)
关于若干财产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关于若干财产罪的注意事项包括)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若干财产罪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中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财产性罪名,比如盗窃罪、侵占罪、抢夺罪。其中,有些罪名在理论上容易区分,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却模棱两可,学员很难做对题,接下来就通过例题来区分一下。
【例题】张某入室盗窃,进入王某家中,将王某家中的名贵字画从窗户扔出去,打算过后出去取了,恰好李某从窗户外经过,看到字画,就捡起拿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侵占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李某构成抢夺罪
D.张某构成抢夺罪,李某构成抢夺罪
【答案】A。解析:先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使得财物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并不是行为人最终控制财物。题目中张某虽然没有最终控制字画,但张某的行为已经将字画扔出窗外,该字画已经脱离了王某的控制,所以已经使得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认定张某盗窃罪既遂。李某从窗外经过,,看到此字画,将字画据为己有,字画这时是出于无人控制的状态,但不属于无主物,还是王某的财产,目前字画已经脱离王某的控制,但现在转由张某占有控制,李某秘密占有,使字画脱离张某的控制,所以也构成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A。
【方法总结】《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是遗忘物不是遗失物,遗忘物是遗忘人遗忘在某处的东西,遗忘人知道该物遗忘在何处,而遗失物是遗失人不知道将财物遗忘在何处。在罪行的轻重上,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比侵占遗失物的严重。因为拾得人往往 对于所占有物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有直接判断。出题人往往忽略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所以一般这种题选择侵占罪属于正确。
中公点评:对于这种细节题,授课老师先要讲清楚每一种罪的理论,先在理论上对此予以区分。然后在通过具体的题目带学员理解,有时理论虽然清楚,但是实际上的例子很难区分。还有,出题人往往忽略一些理论上的细节,但不影响我们从大方面做对题目。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提出对策的技巧和方法(申论提出对策怎么写) 作者:admin
针对特定问题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现代申论考试考察的重点。申论考试不但要考察考生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文字表达、文体运用的能力,更重视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后者主要在提出对策的环节中体现出来。提出对策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要想提出正确的对策,
第2篇 行测言语理解高分心得(行测言语阅读与理解) 作者:admin
临近考试,各位考生的情绪越来越焦虑,对“技巧”的渴求越来越强烈,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带着各位考生,梳理一下在考前一周必须掌握的行测言语理解备考策略。一、培养阅读兴趣与阅读敏感言语理解的题目题干多是“长篇大论”,这让很多考生望而却步。但其实在阅读中也是有章可循的,只要各位考生能培养出阅读兴趣与阅读敏感,也能快速而准确的应对言语理解的题目。首先,保证每日半小时阅读。刚开始阅读时会枯燥、无聊又痛
第3篇 望闻问切中的脉指的是(望闻问切的脉是什么脉) 作者:admin
在行测当中,言语理解中的逻辑填空对于各位考生来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能拿到分,但是拿不到高分,刷了很多的的题目,好像提高也没有很明显。那么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来谈一下逻辑填空,谈一谈这部分题目如何去提高准
第4篇 兰州公务员补贴(兰州 公务员) 作者:admin
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3日报名地点: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本报讯(记者朱婕)8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事局获悉,今年,兰州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268名。本次报名时间是2007年9月1日至3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9:00至17:00。报名地点在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中国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2007年l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
第5篇 2018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聘公告(2018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作者:admin
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部分报考政策1.准备报名应注意什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认真填报。网上报名时须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