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测 > 数量关系

    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怎么区分(刑法上的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8 22:35:53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张三意图杀害李四,客观层面上张三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主观上也要认识到自己杀害李四的事实,即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张三意图杀害李四,但是出现误把王五当作李四杀害情况或者张三朝李四开枪但是却不小心打死王五,像这样客观事实与主观认识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对于行为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对于事实认识错误问题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理论上研究的问题。对此,理论学界经过多年的研究讨论和借鉴国外法学研究,已经取得比较一致的认定结论。最近的这次事业单位考试中已经涉及到这个知识点,这个问题一直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所以在这里简单对于事实认识错误里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梳理。

    一、事实认识错误及认定的理论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当事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和客观事实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和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或者称为具体的事实错误和抽象的认识错误,其中具体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对于张三误把王五当成李四杀死,张三想要打死李四却把王五打死这两种情况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这个犯罪构成范围内,属于具体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的认识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两种不同的观点学说,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要与客观上的事实相一致才能成立故意犯罪,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所认识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在犯罪构成范围内一致就成立故意犯罪。

    二、对象认识错误和打击错误的认定

    案例一:张三与李四因情生仇,得知李四当晚一人在值班室值班,于是泼汽油点火引燃值班室要杀死李四,但是当晚李四由于身体不适和王五调班,结果王五被烧死。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张三意图杀害李四结果导致王五死亡侵害的法益都是生命的法益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对于本案的分析,按照法定符合说的观点,张三客观上以放火的方式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部满足主客观相一致,对于张三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由于导致王五的死亡的后果在犯罪形态上属于犯罪既遂,所以张三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的观点,客观上张三对于眼前特定的人实施杀人行为,主观上也有杀死特定人的故意,在杀害特定人的事实范围内主客观相一致,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所以对于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是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两者的结论是一致的。

    案例二:张三举枪意图将李四爆头,但是手抽筋一下导致子弹打偏把站在附近的王五打死,张三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是由于行为本身的偏差导致行为人所要打击的对象和实际打击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按照法定符合说,张三只要对于李四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对与王五也具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张三对于李四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王五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由于张三只有一个行为,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张三对与李四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王五的死亡主观上没有故意,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定故意杀人既遂。

    案例三:张三重金雇佣李四杀害王五,将王五的照片交给李四,但是王五误把赵六当作王五杀害。在本案中,李四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是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李四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而张三主观上并没有发生对象认识错误,而是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李四客观上没有实施杀害王五的行为,按照共犯从属性理路,张三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对于赵六的死亡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成立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连过失都没有的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通说理论采取的是法定符合说,因此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试题回顾:

    甲雇佣乙杀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当作胡某杀害。甲因此拒付“佣金”。本案中: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构成过失杀人罪既遂

    C.乙构成过失杀人罪未遂

    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D。解释:解析:乙误把王某当作胡某杀害的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的符合说和法定的符合说,我国的刑法理论采取法定符合说,即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本案属于共犯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实行犯乙主现上认错了人。属于对象错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没有错,由于实行犯的错误导致的,所以对教唆犯应当认为是打击错误。二者属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则全部既遂,故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本题中乙将王某误当作胡某杀害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故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本题答案应为D。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提出对策的技巧和方法(申论提出对策怎么写)    作者:admin

       针对特定问题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现代申论考试考察的重点。申论考试不但要考察考生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文字表达、文体运用的能力,更重视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后者主要在提出对策的环节中体现出来。提出对策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要想提出正确的对策,


      第2篇    行测言语理解高分心得(行测言语阅读与理解)    作者:admin

       临近考试,各位考生的情绪越来越焦虑,对“技巧”的渴求越来越强烈,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带着各位考生,梳理一下在考前一周必须掌握的行测言语理解备考策略。一、培养阅读兴趣与阅读敏感言语理解的题目题干多是“长篇大论”,这让很多考生望而却步。但其实在阅读中也是有章可循的,只要各位考生能培养出阅读兴趣与阅读敏感,也能快速而准确的应对言语理解的题目。首先,保证每日半小时阅读。刚开始阅读时会枯燥、无聊又痛


      第3篇    望闻问切中的脉指的是(望闻问切的脉是什么脉)    作者:admin

       在行测当中,言语理解中的逻辑填空对于各位考生来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能拿到分,但是拿不到高分,刷了很多的的题目,好像提高也没有很明显。那么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来谈一下逻辑填空,谈一谈这部分题目如何去提高准


      第4篇    兰州公务员补贴(兰州 公务员)    作者:admin

       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3日报名地点: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本报讯(记者朱婕)8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事局获悉,今年,兰州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268名。本次报名时间是2007年9月1日至3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9:00至17:00。报名地点在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中国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2007年l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


      第5篇    2018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聘公告(2018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作者:admin

       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部分报考政策1.准备报名应注意什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认真填报。网上报名时须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