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测 > 数量关系

    见义勇为求表扬申论答案(见义勇为公文范文)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7 18:38:30

    热点概述

    2012年11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此规定一出,引发了社会大众热议。

    相关评论

    《山东出台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尽管呼唤受益人“学会感恩”已成为全社会的舆论共识,但将道德范畴的东西提升到法律层面,以立法形式加以强制的做法却极为不妥,其中存在明显的概念混淆和权力僭越等问题。

    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山东规定对见义勇为者表谢意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表达谢意、予以慰藉”的规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试问:倘若见义勇为者“不辞而別”,受益者该向誰去感谢呢?反之,要是受益者因受到惊吓或害怕经济补偿而选择“逃遁”,难道每次都得像娄底寻觅“关我屁事”的被救者那样,出动大量警力“全城搜捕”吗,那该占用多少公共资源啊?

    参考解析

    在五千年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之中,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受益人而言,需对见义勇为者表达感谢自属自然之理,无需强调。但是,在11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却将这种道德义务纳入政府条例之中。其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不少人初次听到该新闻时不禁会有所疑问: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朴实的道德义务,甚至无须宣传而人尽皆知,为何政府竟要以立法的形式将其法律化呢?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政府此举确实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政策动因,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现实中受益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冷漠与不感恩现象频现。尽管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朴实的道德义务,但是受益人事后一走了之,甚至对自己的恩人恶语相向的事件近来却屡屡见诸报端,确实让人寒心。这种事件的频繁发生直接会影响到普通民众进行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实窘境让不少人在他人面临危险时选择明哲保身,而不是挺身而出。这直接导致了正气不扬的道德环境的恶化。而社会普通民众也有要求对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进行感恩的现实愿望。

    第二,强化受益人的感恩意识以及全社会的道德观念,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正是因为在社会转型阶段中存在的诸多中受益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冷漠与不感恩现象导致了正气不扬、英雄流泪的现状,所以本着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基本政策动因,省政府才会选择在政府立法中强化受益人的感恩意识以及全社会的道德观念,以鼓励普通民众敢于乐于见义勇为。

    不过,尽管存在现实的社会需求与良好的政策愿景,但此举也存在着一些不妥之处,似需在适用时细加斟酌。

    第一,将道德意识法律化,将道德义务转变为法律义务,不甚妥当。我们知道,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是社会的一般共识,也是法学界的基本常识。即便是我们处在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阶段,但这也不意味着任何问题都在法律的调节范围之内,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换言之,法律也有其局限性,也有其调节的对象与范围。就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而言,这明显是一种道德义务。如果受益人不履行,其后果就是会受到其内在良心、外在的媒体社会舆论、社会道德的谴责与批评,而非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但是,一旦将其法律义务化,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不履行该义务,则见义勇为者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政府部门予以处罚惩戒,甚至强制履行。如此一来,本属于道德良心调节的行为却受到法律的强制监管,其力度虽强化,但却有违法治精神,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体现。

    第二,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与实践性值得再探讨。即便是将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法律化,但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与实践性确实值得再探讨。现实中,见义勇为者可能会选择一走了之,不愿刻意接受该谢意;受益人可能会一走了之,让该义务之履行变得很难实现;等等。因此,虽然规定了该义务,但其在实践中究竟是否可以得到有效履行,值得我们思考。

    第三,其性质是倡导性的原则还是具有适用可能性的具体规则需要再研究。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既有倡导性的原则,也有具有适用可能性的具体规则。就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而言,其究竟属于倡导性的原则还是具有适用可能性的具体规则,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提示,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可以为见义勇为者直接援用,可能需要法学者与实务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的法理探讨。

    既然其已经规定在法律之中,我们认为,应当从如下几点进一步完善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感恩的机制。

    第一,明确该规定为倡导性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既然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朴实的道德义务,尚无纳入法律法规之中的必要,所以我们不妨认定该规定只是倡导性规范,意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普通市民日常行为的垂范,但是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第二,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既然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一种道德义务,那就自然应当通过内在良心、外在的媒体社会舆论、社会道德来进行约束与监督。针对目前存在的受益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冷漠与不感恩现象,我们政府与媒体应当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优秀的价值理念通过媒体宣传与道德课程的修养等方式贯彻下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第三,采用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奖励政策补偿见义勇为者。我们看到,政府在立法时,还对见义勇为者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措施奖励政策,这就可以为鼓励普通民众敢于乐于见义勇为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与政策支持。因此,采用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奖励政策补偿见义勇为者应当成为政府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必然选择,合情合理合法。

    总的来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其主观愿景虽很好,其实际实施的效果如何尚待斟酌。因此,应当采取更为稳妥的方式,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以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以及采用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奖励政策补偿见义勇为者等方面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道德观念的提升与社会正气的弘扬。

      相关文章:


      第1篇    申论提出对策的技巧和方法(申论提出对策怎么写)    作者:admin

       针对特定问题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现代申论考试考察的重点。申论考试不但要考察考生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文字表达、文体运用的能力,更重视考察考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后者主要在提出对策的环节中体现出来。提出对策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要想提出正确的对策,


      第2篇    行测言语理解高分心得(行测言语阅读与理解)    作者:admin

       临近考试,各位考生的情绪越来越焦虑,对“技巧”的渴求越来越强烈,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带着各位考生,梳理一下在考前一周必须掌握的行测言语理解备考策略。一、培养阅读兴趣与阅读敏感言语理解的题目题干多是“长篇大论”,这让很多考生望而却步。但其实在阅读中也是有章可循的,只要各位考生能培养出阅读兴趣与阅读敏感,也能快速而准确的应对言语理解的题目。首先,保证每日半小时阅读。刚开始阅读时会枯燥、无聊又痛


      第3篇    望闻问切中的脉指的是(望闻问切的脉是什么脉)    作者:admin

       在行测当中,言语理解中的逻辑填空对于各位考生来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能拿到分,但是拿不到高分,刷了很多的的题目,好像提高也没有很明显。那么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就来谈一下逻辑填空,谈一谈这部分题目如何去提高准


      第4篇    兰州公务员补贴(兰州 公务员)    作者:admin

       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3日报名地点: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本报讯(记者朱婕)8月2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事局获悉,今年,兰州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268名。本次报名时间是2007年9月1日至3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9:00至17:00。报名地点在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中国兰州工程技术人才市场。2007年l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


      第5篇    2018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聘公告(2018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作者:admin

       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部分报考政策1.准备报名应注意什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认真填报。网上报名时须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