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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阅读(二十四)
见义勇为新规范
2012年11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此规定一出,引发了社会大众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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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尽管呼唤受益人“学会感恩”已成为全社会的舆论共识,但将道德范畴的东西提升到法律层面,以立法形式加以强制的做法却极为不妥,其中存在明显的概念混淆和权力僭越等问题。
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山东规定对见义勇为者表谢意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表达谢意、予以慰藉”的规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试问:倘若见义勇为者“不辞而別”,受益者该向誰去感谢呢?反之,要是受益者因受到惊吓或害怕经济补偿而选择“逃遁”,难道每次都得像娄底寻觅“关我屁事”的被救者那样,出动大量警力“全城搜捕”吗,那该占用多少公共资源啊?
参考解析
在五千年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之中,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受益人而言,需对见义勇为者表达感谢自属自然之理,无需强调。但是,在11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却将这种道德义务纳入政府条例之中。其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不少人初次听到该新闻时不禁会有所疑问: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朴实的道德义务,甚至无须宣传而人尽皆知,为何政府竟要以立法的形式将其法律化呢?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政府此举确实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政策动因,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现实中受益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冷漠与不感恩现象频现。尽管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朴实的道德义务,但是受益人事后一走了之,甚至对自己的恩人恶语相向的事件近来却屡屡见诸报端,确实让人寒心。这种事件的频繁发生直接会影响到普通民众进行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实窘境让不少人在他人面临危险时选择明哲保身,而不是挺身而出。这直接导致了正气不扬的道德环境的恶化。而社会普通民众也有要求对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进行感恩的现实愿望。
第二,强化受益人的感恩意识以及全社会的道德观念,弘扬正确的价值观。正是因为在社会转型阶段中存在的诸多中受益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冷漠与不感恩现象导致了正气不扬、英雄流泪的现状,所以本着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基本政策动因,省政府才会选择在政府立法中强化受益人的感恩意识以及全社会的道德观念,以鼓励普通民众敢于乐于见义勇为。
不过,尽管存在现实的社会需求与良好的政策愿景,但此举也存在着一些不妥之处,似需在适用时细加斟酌。
第一,将道德意识法律化,将道德义务转变为法律义务,不甚妥当。我们知道,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是社会的一般共识,也是法学界的基本常识。即便是我们处在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阶段,但这也不意味着任何问题都在法律的调节范围之内,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换言之,法律也有其局限性,也有其调节的对象与范围。就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而言,这明显是一种道德义务。如果受益人不履行,其后果就是会受到其内在良心、外在的媒体社会舆论、社会道德的谴责与批评,而非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但是,一旦将其法律义务化,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不履行该义务,则见义勇为者则可以要求相应的政府部门予以处罚惩戒,甚至强制履行。如此一来,本属于道德良心调节的行为却受到法律的强制监管,其力度虽强化,但却有违法治精神,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体现。
第二,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与实践性值得再探讨。即便是将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法律化,但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与实践性确实值得再探讨。现实中,见义勇为者可能会选择一走了之,不愿刻意接受该谢意;受益人可能会一走了之,让该义务之履行变得很难实现;等等。因此,虽然规定了该义务,但其在实践中究竟是否可以得到有效履行,值得我们思考。
第三,其性质是倡导性的原则还是具有适用可能性的具体规则需要再研究。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既有倡导性的原则,也有具有适用可能性的具体规则。就受益人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而言,其究竟属于倡导性的原则还是具有适用可能性的具体规则,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提示,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可以为见义勇为者直接援用,可能需要法学者与实务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的法理探讨。
既然其已经规定在法律之中,我们认为,应当从如下几点进一步完善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感恩的机制。
第一,明确该规定为倡导性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既然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朴实的道德义务,尚无纳入法律法规之中的必要,所以我们不妨认定该规定只是倡导性规范,意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普通市民日常行为的垂范,但是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第二,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既然向自己的恩人表达感谢是一种道德义务,那就自然应当通过内在良心、外在的媒体社会舆论、社会道德来进行约束与监督。针对目前存在的受益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冷漠与不感恩现象,我们政府与媒体应当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优秀的价值理念通过媒体宣传与道德课程的修养等方式贯彻下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第三,采用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奖励政策补偿见义勇为者。我们看到,政府在立法时,还对见义勇为者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措施奖励政策,这就可以为鼓励普通民众敢于乐于见义勇为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与政策支持。因此,采用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奖励政策补偿见义勇为者应当成为政府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必然选择,合情合理合法。
总的来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其主观愿景虽很好,其实际实施的效果如何尚待斟酌。因此,应当采取更为稳妥的方式,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以弘扬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以及采用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奖励政策补偿见义勇为者等方面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道德观念的提升与社会正气的弘扬。
马拉松经济
(一)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马拉松赛事多达十五个,遍布的城市既有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有潍坊等二三线城市。
(二)分管马拉松及竞赛组织工作的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副主任沈纯德对记者透露:“今年在田管中心登记备案的地市级马拉松赛已有36个,不出意外明年或将会突破50个。以中国的城市布局和人口数量来看,全国50场马拉松比赛并不多,甚至可以说还很少。像超级体育强国美国全年总共有762场全程马拉松赛,按一年52周计算,平均每周有约15场。因此马拉松在中国的推广还有很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2012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今天在外滩陈毅广场开跑。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无论是专业组还是业余组,参赛选手中,年轻人占了大多数。东方网记者采访了部分年轻参赛者,不少人纷纷表示,由于目前工作压力较大,平时缺乏锻炼,能坚持锻炼的更少。大部分接受采访的年轻白领都认为,体育锻炼是办公室一族调整身心健康的最佳途径,但是有关长跑猝死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让不少年轻白领不知所措。
(四)世界上很多城市都是依靠举办马拉松获得收益。比如拉斯维加斯的国际马拉松赛。去年,这项赛事给当地经济带来了100,00万美元的收入。据拉斯维加斯米高梅酒店高级副总裁介绍,马拉松赛已经成为当地十大最赚钱的 “生意”之一。
马拉松赛事的成长注定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兴起的。30多年前,马拉松首先在大城市开展,而且当时全国马拉松赛不超过5个。近几年来,国内二线城市的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城市马拉松比赛不断增加无疑是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最佳体现,但是这种现象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应该多角度理性的看待。
首先,对于城市来说,马拉松赛事是一个能充分展现市政建设风貌,拉动城市旅游经济的绝佳载体和窗口,同时也可以通过此项赛事吸引更多的赞助商,为当地城市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
同时,对于参赛者来说,通过马拉松比赛可以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体育锻炼,推动城市体育健康活动的开展,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传递和颂扬马拉松精神,加强彼此的交流与沟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但是,也看到一些城市急于从马拉松比赛中获取收益,而产生了一些不良现象。
一些政府官员在“政绩观”的引导下,不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盲目申请举办马拉松比赛,有些新兴马拉松的主办方仅仅是希望赛事涌现出世界级的成绩而迅速提升影响力,有些甚至是想通过赛事来吸金,沦为地方政府政绩宣传工具,到最后这些主办方或因办赛经验不足,或因财力有限,或因急功近利,导致并非所有马拉松赛事都能像北京、上海、厦门马拉松这样做到“服务一流,组织严密”,造成了参赛人数少,参赛者猝死,管理不善,甚至是赛事舞弊等现象。
因此,要想使马拉松比赛真正发展成一项全民健身运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扭转体育“功利主义”,斩断赛事与各种利益之间的链条,在申请举办马拉松比赛时要考虑三个方面的条件:首先要有一定比例的体育人口,其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最后,城市选择比赛要结合当地区域发展情况,因地制宜,而在赛事引进过程中要注重历史的挖掘,要有所创新,杜绝拿来主义。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马拉松比赛才能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和价值。
第二,在举办马拉松比赛时,要在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大环境下,进一步积累办赛经验,尤其是在赛事组织和选手服务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对赛事的监管力度,对全程比赛实行专业化管理,杜绝马拉松舞弊等现象再发。
第三,要加强民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宣传,一方面要宣传长跑运动的相关知识,使民众了解长跑运动的规律和注意事项,防止参加马拉松赛时出现抽筋、呕吐甚至猝死等现象,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政府和学校要积极引导群众和学生养成运动习惯,树立正确的健康观,积极参与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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