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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半月谈》半月谈半月评论汇总(6月1-12号)
孩子,愿你能更健康地成长
又到一年“六一”儿童节,孩子们是这一天毫无疑问的主角。这本应该是一个让他们恣意绽放灿烂笑容的日子,然而近来的一些事件又不得不让我们沉下心来,冷静思考当下孩子们生活的这个环境:家长家暴虐童、教育工作者侵犯未成年人、导致少儿死亡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青少年优质精神食粮匮乏、孩子沉迷虚拟世界难于自拔……窗外,阳光明媚,蓝天下奔跑着快乐的精灵,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他们更加健康的成长。思考然后行动,刻不容缓!
孩子,拿什么来保护你?
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
——5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少年宫参加“快乐童年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前不久,网上曝出的几则虐童消息令人发指:贵州父亲用开水烫头等方式常年虐待亲生女、上海男子因夫妻矛盾重摔1岁儿子……“六一”儿童节将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记者们奔赴各地采访了多为专家,谈谈我们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孩子的权益。
虐待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我国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教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敏认为,在贵州、上海发生的伤害未成年人事件中,应该承担虐待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即对实施虐待行为的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对虐待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虐待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这种处罚相较于外国的刑法规定来看是偏轻的。”刘国敏说。
对“虐童”尚未专门定罪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不健全、‘违法成本’低。”刘国敏指出,现有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只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的法律,而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并不完善,尤其是法律责任规定不具体,从而造成实施起来弹性大、可操作性差,难以收到立法的效果。如果“虐童罪”在刑法中进行单独规定,则能够针对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更有力的保护。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呼吁,适时修订刑法,确保“虐待儿童从重处罚”。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马广海说,长期以来,国人都把孩子看作任意支配权的“私有财产”,教育孩子是“家务事”,没有必要“上纲上线”到法律层面。“棍棒出孝子”的教育观念仍然得到社会一定程度的认同。加之长久的家长制观念,使单纯的教育难以发挥立竿见影的功效。
“虐童罪”仍在讨论中 社会组织应发挥作用
我国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重视虐童问题,但尴尬的是,迄今为止都还没有就虐童问题展开成体系的研究,是否设立“虐童罪”也一直在讨论中。刘国敏律师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强调家庭生活条件要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其法律法规不仅条文详细具体,且明确规定了一旦触犯这些法规的处罚措施。如:美国颁布了《家庭暴力保护法案》等一系列法律对虐童行为加以规制。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认为,在我国香港,虐待儿童的防治工作主要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而大陆虽然有几万考取了资格的社工,却没有真正致力于此。“因此,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设立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通过专门的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才可以使法律规定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半月谈网/记者 叶婧 潘林青)
“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海南万宁某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安徽潜山某校长被曝12年里性侵9名女童,山东青岛某幼儿园保安猥亵幼童被刑拘……
20天8起校园性侵案,令今年的“6·1”儿童节来得有些沉重。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并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告诉记者,如何让孩子的童年远离性侵“阴影”,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熟人作案,长期侵害,隐蔽难查。”记者采访了来自北京、重庆两地的一线法官和检察官后获悉,办理此类案件的最大难题是取证困难。
“其中,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是此类案件的‘重灾区’,家长须格外警惕孩子身边的‘单身务工男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家长最好第一时间报警,以便鉴定、取证,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多数受害儿童不满10岁
据张妍介绍,在学校、家庭、医院或其他场所内,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的欲望为目的,对儿童进行强奸,或者抠摸、亲吻、搂抱、手淫等非性交淫秽行为,都构成对儿童的性侵害犯罪。
“2010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22件。在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这类案件就有7件。”王媛媛表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近日撰写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单就猥亵儿童罪而言,该院2007年审结的案件为3件,仅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件比例的4.1%;到了2012年,此类案件就上升为10件,占到14.5%。
受害儿童低龄化,是王媛媛办理此类案件时的一个明显感受。
她告诉记者,在检察院受理的22件性侵儿童案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占受害者的大多数,其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总数的63.8%,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只有5岁。
“低龄化”在朝阳法院的调研报告中,表现得更加明显。报告显示,在该院6年内审结的47件以猥亵儿童罪起诉的案件中,10岁以下儿童受猥亵侵害的案件,占到总数的八成以上。
“被害人多为7~13岁学龄幼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作出《性侵害幼女案分析报告》,并得出上述结论。
“年幼儿童认知、辨别、反抗能力都较差,更容易成为性侵犯罪对象。”北京市西城检察院检察官陆叶向中国青年报分析,性侵儿童案近年得以频发的原因,首先在于其性教育的匮乏。
“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只是觉得不喜欢、不舒服。”陆叶说,“应当让孩子们知道哪些部位是男生、女生的隐私部位,这些部位是不可以随便让别人看或者触碰的。”
张妍提示,家长、学校对儿童性教育的理念也该提升。“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影响,中国父母很少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家长大多从孩子进入青春期起才进行性教育,学校性教育仍多数停留在开设生理卫生课层面。”她说,“这是远远不够的。”
多熟人作案
老师、校长、邻居、老乡、医生……受访法官和检察官均提示,与“飞来横祸”的违法犯罪不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要更多地警惕“熟人作案”。
这早已有数据支持。
2006~2008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统计了媒体公开报道的340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在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占到近七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性侵害幼女案分析报告》,还分析了几种熟人作案最常见的模式——报告显示,在该院2011年以来办理的17件强奸、猥亵幼女犯罪案件中,发生于亲属之间、学校、和邻里之间的各占约两成,发生于医患之间的、医生利用治疗之机实施侵犯的约占一成;完全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不足两成。
“所谓‘熟人’,是指加害者与被害儿童并非完全不认识,甚至保持一定表面友善关系的人。”张妍告诉记者。统计发现,加害人与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父母认识,有一定往来的熟人——尤其是单身成年男性,其利用“友善”表象更易于接近被害儿童、实施作案。
“高比例的熟人作案,加剧了这类案件的隐蔽性,也使案件很难被及时发现。”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祖英告诉记者:“比如,在我院近年办理的17起案件中,有11起案件中的幼女,是在遭受多次侵犯后才被家长察觉的,比例达到64.7%。”
加害人哄骗给零花钱或以暴力相威胁,受害人耻于声张……记者梳理发现,由于未成年人的防御意识和能力较差,加害人若以上述方式加以“封口”,其“多次得手”的几率往往猛增。
“朝阳法院少年庭统计显示,相当比例的案件被害人都受过两次以上猥亵,占案件总数的19.1%。而且,往往是事后家长给孩子洗澡时,无意中发现下体红肿或者异常,几经询问后获知实情的。”张妍说。
支持上述结论的数据不止一个。陆叶告诉记者,在该院近年办理的22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中,被强奸或猥亵两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10人,占被害人总数的37%;5人被侵害达3次以上。
“这也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尤其是发生在家庭和学校中的犯罪——呈现出了明显的长期性。”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律师根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指出,340例此类案例显示,在由养父、继父等监护人实施性侵害的39起案件中,性侵害案件超过半年的比例非常大,占到了该类案件总数的50%;并且,39起案件持续平均时间约4.8年,时间最长的为13年。
“校园内性侵案也是如此。我们统计的50起校园性侵案中,同一受害人被老师性侵害时间最长的达4年,所有案件总体平均时间为2.3年。”韩晶晶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相当比例的受害儿童从未考虑过报案。”
城乡接合部更易发性侵案
5月以来,以海南万宁校长开房案为引擎,一系列校园性侵案走进公众的视野。但受访的法官、检察官大多提示,由于信息传播便利,发生在城市的性侵儿童案更易暴露在聚光灯下,但从办案实践看,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更是这类案件的“重灾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在2006~2008年间被媒体公开报道的50起校园性侵案中,60%发生在农村。
“这些家庭里,父母双方大部分外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无人照看又未将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留守或独自玩耍,缺乏全面保护、管理和关爱,给犯罪分子下手的机会。”张妍分析,“儿童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儿童容易受到猥亵侵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张妍还告诉记者,“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侵害比例最高,约占70%左右,留守、流动儿童被侵害问题突出。”她说,“另一方面,我院6年来审结的47起猥亵儿童案中,加害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也相当高,七成(72.3%)以上是来京务工的流动人口。”
她进一步分析,城乡接合部杂乱、偏远和管理混乱的居住环境,客观上更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我们的办案实践看,猥亵儿童案件多发生在出租房屋、路边、小区地下室等偏僻地方。多为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居住混杂,管理较为薄弱,这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张妍说。
保护儿童免遭性侵须学校、社区和家长“联动”
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免遭性侵“黑手”?受访法官、检察官提示,这需要学校-社区-家长建立一套“联动”机制。
近期频发的校园性侵案,让公众开始关注此类案件。教室、教师宿舍、学校器材室、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都可能成为“案发现场”,“这说明学校安全制度有待健全。”韩晶晶说,“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在陈祖英看来,家长的监护责任同样有待加强。
“一些7~13岁学龄幼女屡次沦为性侵对象,从侧面折射了家长经历了婴儿、幼儿期对孩子‘脚跟脚’地照顾后,终于熬到孩子独立上学的年纪,对孩子的监护意识有所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把对孩子的管教全托付给学校。”她说。
陈祖英认为,家长应当格外注意孩子与离婚男性、与妻子分居男性和中老年单身男子“单独相处”的情况。“当孩子与异性成年人接触时,最好有家长陪同并保持必要的警惕。同时,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异常行为和性格上的突变,多与孩子交流,让孩子面对这类事件时敢于开口。”她告诉记者。
张妍还建议,在城乡接合部等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应加强对务工人员聚集区的安全管理。
“比如,严格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在小区等有条件的场所,建议物业部门增加监控设备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她说,“同时,也可在相应地区多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让孩子更安全地成长
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溺水等非正常原因死亡的新闻屡见报端。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0~12岁儿童伤亡交通事故11117起,其中,完全需要监护人悉心呵护的0~6岁儿童,约占12岁以下儿童交通事故死伤总数的67.8%。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公安部交管局联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手机搜狐和搜狐新闻客户端,进行的一项关于少年儿童安全教育调查显示,60.3%的人认为家长应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79.9%的人赞同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门常设课程。11377人参与此项调查,66.4%的受访者有孩子。
62.0%的人遇到过家长让14岁以下孩子坐副驾驶座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3年4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约2.46亿辆,其中私家车约8230万辆。很多孩子从出生就开始进入“汽车生活”,让孩子养成安全乘车习惯、预判和避免危险成为年轻父母的一门必修课。
监护人保护措施不到位是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的原因之一,寒、暑假以及小长假等节假日更是事故多发期。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发生儿童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22起,每天发生约40起,比平常高出33.9%。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李雯在调研中发现,从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总体情况来看,交通、溺水等事故在发生起数和造成儿童意外死亡方面都位居前列。“尤其是上下学期间,孩子在时间和地点上都处于学校和家长监管的中间地带,容易发生事故。”
河北石家庄市农村干部田平良讲述的一个故事特别让人心痛:2010年冬天的一个下午,某村幼儿园校车载着放学的孩子停在马路边。一名男童跳下校车后,并未和其他同学一起站在路边等待校车驶离。他绕过车尾,直奔向马路对面的母亲。此时校车突然回头,撞上了他小小的身体,孩子当场死亡。
“司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矮小的孩子,是酿成惨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过马路时要小心车辆这样简单的安全常识,却没有在孩子的脑海中扎根,一条小生命就这么轻易消逝了。”田平良叹息不已。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监护人在带着儿童乘坐车辆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误区:
一是把儿童抱在怀里。在紧急制动时产生的冲力将远远高出孩子的体重,父母根本无法抱住孩子,而且父母身体和车内仪表盘或座椅可能对孩子造成挤压,形成致命的“二次伤害”。
二是让儿童坐副驾驶位置。车辆紧急制动时,可能造成孩子头部撞向挡风玻璃;车辆如果发生碰撞,前排的安全气囊瞬间产生巨大冲力,使儿童窒息或使颈锥断裂;还可能因为儿童触碰车内的操控装置导致安全隐患。
三是直接使用成人安全带斜肩带勒在孩子脖子上。在车辆转弯、紧急制动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带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
本次调查中,也有62.0%的人观察到,家长驾车出行时,让14岁以下孩子坐副驾驶座位,或抱着孩子坐副驾驶座位的情况较多。
公安部交管局建议,家长除了要避免将孩子安排在副驾驶位置、独自留在车内等危险行为外,还要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配备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避开孩子颈部正确使用安全带。
仅31.9%的人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或演习
少年儿童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有哪些?55.4%的人指出少年儿童安全意识薄弱,48.2%的人感觉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足,20.0%的人认为当下少年儿童缺乏安全知识,18.7%的人感觉当前社会缺少安全教育氛围,14.1%的人反映事故多发地缺乏警示和保护,13.5%的人认为部分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10.0%的人认为媒体对安全常识宣传少。
安全教育是一种技能教育和素质培养,需要持之以恒、规范的实践,和持续不断、多途径的强化。调查中,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或演习的受访者仅占31.9%,68.1%的人表示没有参加过。
“对于安全教育,学校在认识和态度上大多非常重视,但实际效果还有待加强。”李雯说,从教学方式上看,学校安全教育偏重于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实战演练不充分;从时间保障上看,学校在日常教学上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安全教育的进行集中于事故高发的节点;在教学能力上看,教师自身的安全教育能力和在实践中探索安全教育规律的意识都有待提升。
63.9%的人认为家长在孩子安全教育方面做得较差
如何减少少年儿童意外情况的发生?调查显示,受访者对学校和家长期望最大: 79.9%的人赞成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设课程,对孩子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常识培训和演习;60.3%的人认同家长应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指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弱,需要家长进行很好的教育和监护。然而一方面,有的家长安全知识不足,无法为孩子提供完善的指导和保护;另一方面,一些家长明知故犯的行为会让孩子陷入危险,给孩子的安全观念带来负面影响。
调查中,63.9%的人认为家长在孩子安全教育方面做得较差。57.2%的人观察到家长领着孩子过马路闯红灯的情况较多。
在丁立民看来,家长对孩子的保护不应止于当下,更要涉及孩子的长远利益。“在规则和秩序面前,成年人主动进行自我约束,社会上才能形成一种珍视生命、重视安全的文化氛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对于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要讲究方法。”李雯提醒,孩子有自己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家长和老师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有亲和力,联系他们的实际生活。不要仅仅把学生当做教育的对象,在很多时候,学生也可以成为教育者,要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比如组织以交通安全、游戏安全等为主题的班会,让孩子通过讲述经历和参与讨论,真正记住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
要减少少年儿童意外情况发生,受访者的建议还有:让少年儿童学会基本的救助技能(26.6%),全社会提高对安全教育的重视(23.2%),让少年儿童树立安全意识(23.2%),在事故多发地做好保护、警示措施(21.0%),媒体多敲警钟、多宣传安全知识(16.7%)等。(中国青年报,记者 周易 王聪聪)
儿童安全攻略
让孩子远离十大危险“杀手”
“六一”儿童节到来,关于儿童的话题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儿童的安全问题始终是一个热点话题。家长要如何提高防范意识,将威胁孩子安全的“危险杀手”拒之门外呢?
“杀手”1:跌落伤
儿童意外伤害中坠楼事故常常发生,大多因家中未安装防护栏而从窗户或阳台坠下,有些小孩坠楼事件,是家长不在家,将小孩独自留在家中酿成事故。
家长一定要为孩子的做足安全防护措施,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最好安装防护栏。阳台、窗台等处不要堆放杂物或摆放椅子,以免儿童攀爬,发生意外。刚学会爬、走的小孩,最好不要离开家长视线范围。小孩子比较敏感,离开家人会出现恐惧和急躁情绪,所以家长千万不要把小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万一外出也要将窗户关牢,还要特别注意检查屋内设施,比如缝隙过大的阳台栏杆、没有防护的窗户,位于窗户边的桌子和床等要做好防护措施,以避免发生不测。
“杀手”2:交通事故
“注意车子,注意安全”是每一位父母对孩子再三的叮嘱。然而,孩子活泼好动,避险能力有限,横穿马路时容易发生意外;驾驶员倒车、转弯时不容易发现儿童,也可能造成事故。
家长应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小孩,避免孩子在车多、路况差的地方玩耍。带孩子开车出行时倒车要注意孩子是否在车子周围,孩子在车上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免孩子好动乱碰车内按键或在发生碰撞时给孩子造成伤害。不要让孩子将手、头伸出车外以免发生危险。
“杀手”3:烧烫伤
1岁到3岁以下儿童是最容易发生意外烧烫伤的。因为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刚学会走路,能够到处走动,但步态又不够稳,经常有小孩碰倒暖水瓶或跌坐在热锅里。
尽量让孩子远离厨房,暖水瓶、热水杯、热粥汤等“危险物品”,一定要放到孩子不容易碰到的地方。确保儿童不会拿到火柴、打火机、烟火爆竹、煤气等物。给孩子洗澡时一定要先放冷水后放热水,将水温调好后再把孩子放进去。使用电暖气取暖时,要将电暖气放在孩子碰不到的地方,以免给孩子带来伤害。
“杀手”4:猫狗咬伤
孩子都喜欢跟小动物接触,小区里也经常会有人遛狗。夏季孩子穿着较少更要当心孩子跟宠物玩耍和接触时被咬伤。
尽量让孩子离猫狗等宠物远些,尤其1、2岁的幼儿,家长更应该注意。一旦孩子被宠物咬伤,家长要马上挤出伤口里的血,用肥皂水反复冲洗伤处,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由于猫狗咬的伤口往往外口小、里面深,在冲洗时尽量把伤口扩大,并用力挤压伤口周围软组织,而且冲洗的水量要大,水流要急。此外,伤口不要进行包扎。伤口反复冲洗后,家长要带着孩子去医院,及时注射狂犬疫苗。
“杀手”5:锐器刺割伤触电
儿童锐器刺割伤,以剪刀、针头、铅笔等戳伤眼球的情况居多。家长应教会孩子小心使用剪刀、刀片等,防止眼睛戳伤;家有婴幼儿应将剪刀、针头等物品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告诫孩子玩耍时行为适度,手拿尖锐物品时不要玩耍戏闹,以防被同伴用铅笔、剪刀等弄伤眼睛。
现在家用电器较多,0~2岁孩子好奇心强,触电也是婴幼儿常发生的意外之一。家长要将家中不使用的插座全面插上安全插头,不用的电器及时断电,将危险的电器放在孩子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大些的孩子家长应教会他正确使用电器,以免发生危险。
“杀手”6:异物卡喉
0~2岁的孩子容易发生异物卡喉,危险系数也最高。因为这个年龄段娃娃牙齿并没有长齐,而且咀嚼功能不全,声道和喉道的保护功能也很差。而且,一旦发生异物卡喉等情况,宝宝的器官非常嫩和薄弱,手术难度系数很大,容易在手术中造成小儿心肺功能衰竭。
不要让2岁以下的幼儿把玩可以放入口、鼻内的小玩具;家长喂食宝宝食物时,既要减低食物卡喉的危险性,也要避免宝宝在进食时啼哭或大笑;将果冻、豆类、糖果、药丸、药片等能放入口内的物品放在安全地方,避免儿童误服。一旦宝宝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尽快送医,不要采用喝醋等土方法试图将异物掏出,以免耽误最佳抢救时间。
“杀手”7:误服药物
2岁以下的孩子认知能力有限,好奇心强,喜欢把摸到手的东西往嘴里放。
家长应把药物等危险物品放置到高处或带锁的抽屉内,以免孩子误服,造成安全隐患。如发现小孩误服药物之后,家长应及时观察到孩子的异常反映,并带到正规医院进行救治。
“杀手”8:溺水
夏季是溺水事故多发季节,家长应嘱咐孩子,不到非游泳区或野外河塘中游泳,而应选择有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对于婴幼儿,家长再给孩子洗澡时也要十分注意,不可留孩子一个人在澡盆中洗澡,稍不留神或会带来终身遗憾。
眼下,婴儿游泳已经成为一种时尚。除了医疗机构开设婴幼儿游泳项目外,很多私人婴儿游泳馆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婴儿游泳不是简单洗个澡,如果处理不当,会存在安全隐患。宝宝脖圈游泳存在一定危险因素,不仅是可能引发溺水事故,尤其是一些质量差的颈圈边缘做工粗糙,会刮伤婴儿皮肤,还可能因为材质低劣而引发过敏。婴儿游泳时,家长必须严格控制时间,不超过15分钟,应经常托起孩子臀部、腋下,帮助其减轻颈部负重。
“杀手”9:危险玩具
爸爸妈妈们在给孩子买玩具时要留心,千万不要买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比如,毛绒玩具很多填充物不合格,可能产生诸如呼吸道感染等疾病,玩具上的配件脱落也可能被孩子吞服。溜溜球这样的带绳玩具,因为绳子很容易缠在孩子的手指或者脖子上,时间长了就会造成指端缺血坏死,更严重的则会让宝宝窒息。另外,玩具枪、气球、海洋宝宝等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家长为宝宝选购玩具时要留心。
家长应选购“安全玩具”,查看是否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标准,是否有小零件、尖角等危险因素。还要教会宝宝安全玩玩具。家长平时多提醒孩子,不可将玩具上的小部件拆下,放在鼻子前或含在嘴里,避免误吞。
“杀手”10:童装上的危险物
帽衫领口带根绳,裙子腰部飘个长长的腰带,近年来,帽绳、铆钉、水钻、亮片等“时尚元素”纷纷被用于童装上,虽然漂亮,却给儿童安全埋下隐患。
家长购买带绳带时要检查头颈部、腰背部、裤腿处3个部位,尽量不要给14岁以下孩子购买脖子或帽子上有绳带的童装,或把绳带完全取下后再给孩子穿,否则容易勒住孩子脖子造成窒息。而腰部绳带不要超出童装底边,应将其剪短后给孩子穿,背部有拉带伸出来的童装,以及绳带超出裤脚底边的裤子也都应尽量避免,因为长绳带容易使孩子绊倒或摔倒。此外,对5岁以下男童,别买门襟区域使用功能性拉链的裤子;尽量选择饰物少特别是金属饰物少的服装,以免孩子将装饰品吃掉。
还孩子一个健康的阅读环境有多难?
当越来越多具有成人色彩的“变味”儿童读物走进孩子的视线,家长的“粗暴叫停”却只能换来“无奈空悲切”;当越来越多“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家长将自己的企盼“塞进”孩子的阅读中,“亲子阅读”形式也渐渐蒙上功利的色彩。试问,还孩子一个健康的阅读环境究竟有多难?
“变味”儿童读物:孩子喜爱 家长无奈
电脑游戏中的僵尸化身“恐怖分子”讲起“异于人类”的笑话;闪动着大眼睛的动漫少女时而被绑架,时而变身邻家女孩讲述“小孩子的爱恨情仇”;稚气未脱的孩童被包装成“福尔摩斯”,整日游走在凶杀和暴力案件之间……充斥着庸俗笑话、情感纠葛、暴力残忍内容的书籍混杂在儿童图书市场。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贴着“启发智力”“开拓思维”标签的图书受到小朋友的追捧。
“这些都是我们卖的最好的书了,许多书店都从我们这里进货,现在的小朋友都爱看这个!”在黑龙江省书刊批发市场内一处儿童图书批发专柜前,店主翻着一本“僵尸爆笑囧集”告诉记者。记者随后走访了哈尔滨市的多家书店发现,相比名人传记儿童读本、古代传说、寓言这些传统儿童读物,这些以“新潮”为卖点的读物确实销路不错。
“专为9-16岁优质女孩量身打造的课外读物,外观时尚、唯美、优雅,拥有独一无二的淑女气质……”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的一家书店,记者看到,这本标榜打造“优质女生”的杂志被摆在儿童专区的显眼位置,几位小学生模样的女生正在聚精会神地阅读。从学生情感故事到悬疑绑架,从家庭婚姻到穿衣打扮,记者发现,这本同时横跨了小学生和中学生的杂志题材确实“新颖”“广泛”。
黑龙江省绥化市市民张大伟最近发现,读小学的儿子开始喜欢把一句“脏话”当成口头禅挂在嘴上,几经“刨根问底”才得知这是一本漫画里男主人“耍酷”时的惯用语。“我知道这些书没什么营养,但就算不给孩子买,同学之间还是会互相传阅,只要孩子想看,就很难管得住。”张先生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眼下图书市场上的儿童读物鱼龙混杂,部分不健康读物的“隐性”内容“蒙”过了不少家长,对儿童身心造成伤害。西门庆和潘金莲的故事被“刻意放大”、猪八戒被渲染成抵不住诱惑的“好色之徒”…… 许多看似简单的名著儿童改编版本实则“隐藏”许多不适宜儿童阅读的内容,而许多号称“开发儿童智力”的“脑筋急转弯”类图书更是因混杂涉及成人生活中的拜金、享乐等低俗内容而遭到诟病。
“亲子阅读”渐成“教子阅读” 家长“拔苗助长”渐趋功利
“不能让孩子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伴随着中国父母对儿童教育问题的空前重视,体现家长与孩子互动性的“亲子阅读”形式亦越来越受到家长们的关注。北京新阅读研究所发起的一项针对小学生阅读情况的调查显示,学生早期阅读状况是否良好,与父母是否喜欢阅读密切相关,父母“身教”的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阅读行为。调查显示,有近86%的父母愿意选择与孩子一起阅读和互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就在父母对于“亲子阅读”的积极性提高的同时,部分“不服输”的中国父母功利化的倾向也渐趋明显。“这个字怎么读?”“这个词啥意思?”“复述一下这个故事”……
在哈尔滨市的各大书店的儿童专区,许多商家都为家长和儿童设置了座位以吸引其试读。事实上,许多家长都喜欢拿着书中的内容“拷问”孩子,而非进行真正的“互动”。据店员介绍,家长们明显倾向购买信息量大、更加“实用”的儿童读物。
“70后”家长郭伟说:“如今家长们都跟‘较着劲儿’似的,谁想让自己的孩子落在别人后面?”郭伟承认,自己对于孩子对于课外读物的选择仍以“实用主义”和“学习导向”为主,在这一点上似乎是许多家长的共同“默契”。“孩子喜欢看趣味性强的读物,动画片的漫画版、图画故事什么的,我觉得这些书没太多‘实质内容’,还不如多背一首唐诗!”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家长没有对‘亲子阅读’形成理性认识,认为自己的角色就是帮助孩子快速识字、掌握知识,这是一种‘急功近利’心态的体现。另一方面,部分出版商在刻意迎合家长的这种心理,越来越不注重其编排的科学性,而只注重信息量。”儿童文学作家王若文说。
北京新阅读研究所研究员朱寅年认为,部分家长其实正在陷入‘两极’尴尬,“放手让孩子选择,孩子会被‘快餐性’‘玩具类’书籍包围,过多干预,则较易蒙上功利化的色彩。”
健康阅读环境期待市场“更精细”、家长“去功利”
事实上,无论是图书市场,还是手握“指挥棒”的家长,都在为儿童营造健康阅读环境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张聪沛说:“对于儿童而言,他们处于人生当中模仿能力、模仿欲望最强的阶段,但同时他们自律能力、鉴别真伪的能力也非常薄弱,因此,市场和家长作为‘他律’主体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部分出版界人士认为,我国儿童图书出版行业长期存在着原创缺乏、产品同质化现象。同时,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对儿童出版物在暴力倾向、心理感受等多方面的严格审查制度而言,我国在儿童图书出版上的审查仍然较为宽泛,这使部分出版商一味“求新求异”迎合受众,抢占市场。
此外,我国儿童图书长期缺乏精细化的分类也是重要原因。儿童文学作家王若文经常发现自己编写的需要一定阅读能力的绘本图书被摆放在书店的低幼区,“一本书从出版商、书店、再到家长手中,这本书究竟‘适合谁来看’和‘该怎么看’这两个环节常被忽略,这点在外国引进图书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北京新阅读研究所长期致力于研究儿童阅读规律,并试图探索出一条“家长—家长”互助教育模式。研究员朱寅文说:“我们希望通过网络与现实结合的形式,把具有育儿困扰的家长集合起来,互帮互助、互相比照,逐步使其摒弃功利的教育理念,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阅读环境!”
让“触屏一代”回归现实
iPhone、iPad等电子设备掀起的触屏风潮,让不少“零零后”在拇指的滑动下快速长大。这些“触屏一代”沉浸于虚拟的世界里,成了新一代的“容器人”。教育专家呼吁,减少孩子的触屏时间,让他们亲近自然,加强与外界的接触和交流。
“触屏一代”让人忧
“电视使我的脑子迟钝得多了,我的孩子们看起来像怪人。”在《电视的影响与儿童电视病》中,凯特·默迪这样描述电视给孩子们带来的影响:变成“容器人”和“电视人”。
然而,就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以iPad为代表的触屏设备开始取代电视彻底改变人们的生活,即便是三四岁的小孩也对iPad爱不释手。这些指尖滑动于触屏的年青一代,在电子世界的虚拟环境里长大,成为“触屏一代”。
“我现在简直没办法管了,手机电池一会儿就没电了,我这女儿像中了邪似的。”正在吃饭的央金不停地向亲戚抱怨,但女儿拉姆却丝毫没有在意妈妈的牢骚,直盯着手中的苹果手机。
“这愤怒的小鸟都让我愤怒了。”央金一把夺过女儿的手机,放在桌上,推攘着让她赶紧吃饭。只见拉姆扒了两口饭,又悄悄地拿起手机,手指一点,开始玩起《美少女梦工长》,嘴里还时不时地蹦出几个日语词。
央金无奈地说,只要一玩起苹果手机,女儿就变了个人,完全无视周围世界的存在。甚至晚上睡觉半夜醒来,有时候还发现拉姆躲在被窝里,盯着手机看动画片,央金说自己又气又无奈。
孩子变身“容器人”引发家长争论
日本传播学者中野牧在《现代人的信息行为》一书中提出,在以电视为主体的传播环境下,人们的内心世界犹如封闭的容器,与外界隔绝,成为“容器人”。由于电视画面的跳跃性和片断化,导致人们的思维也进入跳跃模式,思考也变得碎片化。
不过,和电视带来的“容器人”不同,iPad可能会让孩子身处更小的容器:电视还存在一个较远的距离,但iPad则直接抱在怀里。有家长抱怨说,如果是孩子半夜悄悄看电视肯定会很快被发现,但你绝不会知道他们半夜起来玩iPad。
对此,不少人加入到反对“触屏一代”的行列里。他们从孩子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iPad的缺点在于:对视力不好、让孩子自闭、缺乏语言交流、孩子容易痴迷。他们觉得应该让孩子更多地参与到户外活动中去,锻炼出一个好身体。
而支持派却认为,iPad功能强大、简单易学、互动性好,可以下载各种儿歌、电子图书及游戏,有助于孩子的成长,也不会让孩子“落伍”。
有些时候,iPad也成了家长哄孩子的玩具,孩子长时间玩不腻,给家长省了不少事。马晓娟是福建省三明市的一名“80后”妈妈,由于自己要上班,便把4岁的孩子交给父母照看。但孩子淘气爱动,她便给孩子买了个iPad,孩子沉浸其中,安安静静的。
戒除“视频终端综合征”
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医学界开始流行起一种计算机视频终端综合征,即长时间使用电脑经常出现眼部疲劳感、眼睛干涩、发红发痒及视线模糊等症状。这些原本专属于白领阶层的职业病,现在也悄然侵入孩子们中间,眼睛肿痛、患上干眼症的孩子们并不少见。
南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主任游志鹏说,孩子们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眼睛得不到休息,睫状体长期处于痉挛状态,对眼球发育会产生影响,容易造成近视;经常盯着电子屏幕,长时间不眨眼,孩子容易患上干眼症;电子产品产生的辐射对孩子身体也很不利。
“触屏一代”长期接触电子产品,在造成身体伤害的同时,对孩子心灵健康发育的弊端也不容小觑。网上流行这么句话:“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我们坐在一起,你却在玩手机。”过度沉溺于电子产品,对传统的人际关系的破坏是空前的,孩子们也概莫能外。沉浸在机器的世界里,少了许多人情味,孩子的性格可能也会慢慢变得孤独自闭。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孙冬梅教授建议,家长应尽量减少孩子接触电子屏幕的时间,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接触iPad等电子产品,年纪稍大的孩子也要限定时间,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另外,家长还需督促孩子多亲近自然,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孩子应从虚拟世界回归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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