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福建考区网上确认须知
- ·下一篇文章:甘肃嘉峪关2018年招聘公务员面试相关事项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河北考区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欢迎您使用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确认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您目前进入的是河北考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确认系统。
使用本网上确认系统的报考者应符合二个条件:
1、网上报名时,考区选择为河北(考点设置在石家庄市);
2、已准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和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确认办理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1、网上确认时间:11月17日9:00-11月22日16:00
2、网上缴费时间:11月17日9:00-11月22日23:00
3、减免考务费办理时间:11月17日9:00-11月21日 17:00
4、报名信息更改办理时间:11月20日9:00—11月21日17:00
5、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2月4日10:00—12月10日12:00
现场办理地点:河北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具体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火车站乘59、344路师范街南口附近下车)。
网上确认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者请在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者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否则被他人盗用或误用造成的后果,河北省人事考试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考者不得用他人身份证、他人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报考者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
1. 考生阅知《报名确认须知》、《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输入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2.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以上规格仅供参考)。
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考生须高度重视所上传照片的质量,按规定标准要求上传,并对其质量负责。照片上传后自己先检查,直观上,照片大于2寸照片、基本占满照片框、清晰、证件照。否则照片格式不对、拉伸变形、模糊、太小、生活照等情况将无法通过审核。
3.网上缴费。照片通过审核的,方可进行网上缴费。交费前,需要事先办理银行卡(也可以借用他人的银行卡支付),但必须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推荐考生选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如考生交费结果未及时返回,可次日再登录确认系统查询交费结果予以确认是否已缴费。
缴费成功的即确认手续完成。
报名考务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13]40号文件规定。只参加公共科目两科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人民币100元;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另还需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考生、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人民币145元。
现场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传输照片、缴费确认须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现场办理,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家庭的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的修改方法
1、更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在确认时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只有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程序:先上传照片、缴费,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后,考生本人按时到现场办理更改手续。
2、其他报名信息,河北考区无权修改。
考生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准考证打印及其他事项
1、确认成功的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须使用A4复印纸,打印时务必将纸张设置为“横向打印”。
2、《笔试准考证》要妥善保存,笔试后如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时,需出示此证,谨防丢失。因准考证信息内容较多,为了保证打印清晰度,打印机分辨率要满足600*600dpi或以上,黑白、彩色均可。且只能从网上直接打印,不得拷贝后打印。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弃考。
3、为严肃考风考纪,鼓励诚信考试,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杜绝替考及其他违纪行为的发生,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及与报名时完全一致的法定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其他证明或证件均被视为无效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咨询电话:0311-83817978、83808508。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8月19日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决定书
(样式)编号:
考生(身份证号 ):
你在参加 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在
环节有 违纪违规情形。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给予 处理。
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处理决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
第1篇 湖南省税务局2021公务员招考(湖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 作者:admin
本报讯湖南省地税系统2006年招考公务员共计140名,报考职位为A类,各市州报名时间已确定为2月22日至25日(具体岗位见中缝D3)。报考条件为: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专科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第2篇 贵州省公考(2021贵州公务员报名比例) 作者:admin
省直机关及垂管系统职位首日1405人报考.公务员报考“降温”?昨日,是公务员招考报名的第一天。此次全省共招2671人,其中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共招900人。在往年,一天甚至有五六千人报名。据招考办统计,截至昨日下午4时报名结束,省
第3篇 取回权法条(取回权司法解释) 作者:admin
【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取回权(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2.取回权的种类(1)一般取回权与特殊取回权。适用破产法概括性规定的取回权为一般取同权。适用破产法特别规定的取回权为特殊取回权。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
第4篇 常德书记员招聘2021(常德法院书记员工资待遇) 作者:admin
为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常德市人社部门、辖区9个基层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
第5篇 用科技推动文化破壁(科技推动文化创新) 作者:admin
当韩流、美国大片、日本动漫席卷中国的文化市场时,国人或欢欣、或忧虑。忧虑的原因在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日渐式微:传统节日无人问津,沦为“吃货”节;博物馆门可罗雀,众多非遗文化无人继承……这足以引起反思: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代,传统文化该何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