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职校网|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事业单位新闻

    辨析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区别(辨析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关系)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4 03:22:29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辨析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现在的事业单位考试中,犯罪的主观是比较高频的一个考点,这个考点要求大家能够准确辨析故意和过失,以及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等。但是很多同学不能很好的辨析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如何分辨两者。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显著区别。

    疏忽大意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

    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综上所述:我们在分辨疏忽大意和意外事件时不是看造成的后果,主要是看行为人对于结果能否预见。不能因为后果很严重,就推定行为人能够预见。也就是说不能从上帝的视角去看待一个案件,行为人应当承担各种注意的义务。也不能说没有预见就意味着没有预见到的可能性。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这里的应当预见不是指一切可能的结果,而是具体的过失犯罪中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而对于这个结果的预见可能性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能力和预见能力,二是客观上的认识条件和环境。要从人的认知水平,职业,客观环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程度结合起来判断。

    【试题再现】

    1、甲、乙二人是建筑工人,在布满石头的工地上发生口角。甲猛推乙一把,乙倒地后脑袋直接撞在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

    A.故意杀人

    B.过失致人死亡

    C.意外事件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甲乙之间是发生口角后,甲生气推乙,甲在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故A选项错误。

    意外事件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而这道题中,明确告知甲的身份是建筑工人,他就应当有一个注意的义务,并且客观环境是布满石头的工地。这两者结合就要求甲在做出猛推乙这个行为时应当预见到可能死亡的结果,故C选项错误。

    综合主观和客观条件两方面的因素来看,甲应当认识到而未认识到乙的死亡结果,是过失犯罪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相关文章:


      第1篇    古人对酒的雅称是什么(古代对于酒的称呼)    作者:admin

       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常识判断是考查考生平时知识积累的重要部分,这部分知识范围广泛包罗万象,要求上知天文下晓地理,考生不仅平时要多观察多积累,更要注意总结才能便于记忆。本文给大家带来“古人对酒的30种称呼”,一起来涨知识吧,建议收藏!1、杜康:“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相传酒是夏朝杜康(即少康)发明的,故以酿酒的祖师爷杜康之名作酒的代称。2、般若汤:“曲肱但作吉祥卧,浇舌惟无般若汤


      第2篇    疥疮是什么病因中医理论(中医 疥疮)    作者:admin

       一、疥疮的概述疥疮是一种由疥虫所引起的慢性接触性传染性皮肤病。其特征为手腕、指缝、下腹等处皮肤发生水疱及隧道,夜晚瘙痒剧烈。二、疥疮的病因多因机体蕴毒,日久生虫,兼受风湿蕴结,虫毒湿热相搏,结聚肌肤所致;或因与病人同卧、相互握手直接传染;或使用过患者用过而未经消毒的衣裤、被席、用具等间接传染。三、疥疮的症状本病多


      第3篇    国考法律常识2021(2020年国家新法律)    作者:admin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考生辅导须循序渐进,制定有效的复习备考计划,再结合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进行复习时还需定期在新私学智能培训系统进行学习成果的测试,哪里不会补哪里,帮助考生快速提高考试分数。下面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将提供系列法律知识题供考生进行练习


      第4篇    王一丁简介(作家王一丁)    作者:admin

       当前很多考生的目标是07年国考,我就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有考生问我,国考和地方性考试的主要区别在哪儿?除了在招考对象上有差别以外,在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上也有差别,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


      第5篇    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什么(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的途径是)    作者:admin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总结了我们党贯彻群众路线的历史经验,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有力推动了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历史观、以人为本以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职校网
     职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