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举例说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例子)
- ·下一篇文章:申论公文写作标题(申论作文标题中间需要空格吗)
行政处罚法2021讲解(行政处罚法权威解读)
1.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自由罚。即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处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财产罚。即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4)声誉罚(申诫罚)。即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3.行政处罚权的设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授权的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设定行政处罚。
(5)省级政府、省会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及经济特区市政府。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4.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罚款的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退还。
(2)行政强制措施。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越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2006年湖南省第17题)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有( )。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专家解析】一般认为行政处罚有六大原则: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③公开、公正原则;④处罚救济原则;⑤一事不再罚原则;⑥过罚相当原则。故选A、B、C、D、E。
相关链接:
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法律常识中商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法律常识中刑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法律常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相关文章:
第1篇 二战后国际格局如何演变(二战后国际格局的发展趋势) 作者:admin
一、考情介绍美国和苏联曾经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成为同仇敌忾的盟友,当战争胜利后却又成为势均力敌的仇者,双方都妄图成为世界的霸主,于是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激烈的争夺,形成各自为首的两大阵营,搭建起两极争霸的格局。“二战后的国际格局”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常见知识点,着重考查美苏争霸的背景、“冷战”形成与对抗的表现、美苏争霸的态势等内容。题型多以单项选择题、材料分析题以
第2篇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面试前必做三件事是什么(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面试前必做三件事) 作者:admin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们正在积极备考,主要旨在告知面试中考生备考时必需做的三件事。以帮助大家有效的备考。利用身边资源组建面试模拟考试:要想面试取胜,从容不迫的心理素质、真诚大方的应对态度、中肯灵活的回答是缺一不可的。这些方面也可以通过平时替代的方式
第3篇 2020年两会时事政治题库(2020两会时政考点整理) 作者:admin
1.(单选)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在回顾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时指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9.1万亿元,增长________。城镇新增就业1352万人,调查失业率在________以下。A.6.1%3.5%B.6.1%5.3%C.6.2%3.5%D.6.2%5.3%2.(单选)20
第4篇 刑法中的假释是什么意思(刑法中的假释) 作者:admin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
第5篇 什么是举止礼仪的基本要求(什么叫举止礼仪) 作者:admin
俗话说的好“行百里者半于九十”,事情愈接近成功,愈困难,愈要认真对待。对于通过笔试的学员来说,无疑一只脚已经踏进了公务员的大门,另一只脚能否跟着迈入。关键就看面试了。很多同学都认为在公务员面试过程当中,面试回答的内容是被录取的关键。内容固然很重要,在此公考资讯网告诉广大各位考生,除了内容以外。举止仪表也是成为我们面试考核的关键因素之一。举止仪表为什么是关键?在实际的面试过程中,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