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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点(民法典知识要点精讲)
《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局面。正式宣布我国进入了民法的法典化时代,所以《民法典》的意义十分重大!
正因为如此,《民法典》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今天,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带着大家看看,在公基考试中比较重要的规定。
一、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其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3.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4.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为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须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
6.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的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二、设置离婚冷静思考期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离婚率是偏高的,这说明我国对登记离婚的限制比较少,比较方便离婚。这样的宽松政策给草率离婚创造了机会,“闪婚”“闪离”的现象比较严重,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子女的利益不利。
在编纂民法典时,很多人建议规定离婚冷静期,立法采纳了这个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国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则是: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给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在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后果。
三、增加打印遗嘱的规定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在电脑应用普及之后,已经很少有人用笔写作,通过电脑写作和打印已经是书写的常态。近年来,很多人制作遗嘱都是用电脑写作,之后用打印机打印出来,形成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有效的要件是:
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具备了这些要件,打印遗嘱便发生遗嘱效力。
以上,想要在公基考试中脱颖而出,日常的积累和练习可少不了,希望小伙伴们可以坚持下去,以良好的心态、饱满的状态,去面对、战胜下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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