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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刑法的适用条件)

    作者:admin  来源:www.zxedu.cn  发布时间:2025-08-28 21:00:22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法的适用范围要点提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空间效力

    1.属地管辖

    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的船舶、航空器(不包括国际列车和国际长途汽车)

    (2)属地管辖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3)特别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记忆口诀:“我的地盘我做主”

    2.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记忆口诀:“我的人我来管”

    3.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或者国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1)犯罪主体:外国人。

    (2)犯罪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犯罪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4)罪行较重: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

    (5)例外规定(双重犯罪原则):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记忆口诀:“伤害到我的我得管”

    4.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1)犯罪没有发生在中国境内。

    (2)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

    (3)犯罪没有侵害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

    (4)构成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少数特定的国际犯罪,我国在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并适用我国《刑法》。比如:海盗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5)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二、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采取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旧法),但适用新法有利于被告人时,适用新法。也即,原则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例外的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1.从旧(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是原则;只有在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从轻),即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2.不适用于生效判决:新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牛刀小试】(单选)M 国公民乘坐 S 国飞机飞越 R 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公民赵某致其重伤,对于 M 国公民对赵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裁判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C。解析:解析:我国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包括四个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属地管辖是指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是指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或者国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本题中外国人 M 在我国领域外对赵某犯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故本题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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