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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6种分类(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分类标准有哪些)
为了解决各位考生在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考试常识判断复习难这一状况,华图教育分门别类地对常识判断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华图教育带来《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法律行为的分类》,希望对考生备考这一部分有所帮助。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指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分为无相对人的单方 法律行为(如遗嘱、捐助、抛弃所有权)和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如授予委托代理权、解除合同)。按照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单方法律行为包括五种:
①产生物权法效果的:如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②产生债权法效果的:如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填认。
③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如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迪权的撤销。
④产生继承法、婚姻法效果的:如订立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⑤产生其他法律效果的:如(设立财团法人)捐助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即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致才能成立的法律 行为(异向的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人之间“交互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法律行为才能成立。
(3)共同法律行为。指两个以上当事人相同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同向的一致)。如合伙协议、设立公司的协议。
【例1】甲、乙、丙三人共同承租丁的房屋。①双方法律行为的双方通常相互交换利益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想向的,为对应的一致。②甲、乙、丙与丁之间成立的租赁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③别看一方有三个人(甲、乙、丙)!
【例2】甲、乙订立合伙协议。①共同法律行为的多数人之间,并非利益的相互交换,而系利益的共同促成,各行为人是基于共同的目的而实施行为,意思表示为平行的一致。②甲、乙订立的合伙协议属于共同法律行为。③别看总共只有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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